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我局对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现予公告。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行政执法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
公布日期:2006-04-26施行日期:2006-04-2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26
施行日期 2006-04-26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