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总局制定了《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新形势下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该项工作的开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从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责任、执法过错追究等多个环节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失职渎职和权力的滥用,确保执法不缺位、不越位,努力做到依法治安、依法兴安。

  二、目标要求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通过合理界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执法权限,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工作岗位的法定职责,明确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追究;建立岗位分工明确、程序规范到位、责任追究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体系,逐步解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职权不清、程序不明、责任难追的问题;努力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具体化,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组织领导

  总局成立了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总局副局长王显政同志任组长,总局政策法规司、人事培训司、驻总局监察局、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部署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并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负责检查、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从组织机构上保障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涉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具体执法人员,直接关系到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础性工作的顺利开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做好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必须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任务:

  1.梳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据

  首先,要对现行有效的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且按照制定机关、依据名称、颁布日期、施行日期、修订日期的规范格式进行分类排序,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废止。

  其次,在对执法依据进行分类排序的基础上,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不同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种类进行归纳汇总,并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定相衔接。

  经过梳理确定的行政执法依据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2.分解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

  首先,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立的具体制度,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本部门的执法岗位,并对执法岗位进行具体分类,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及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

  其次,要根据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须遵循的各项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规范、科学的行政执法规程,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每个岗位具体的工作流程、上下环节的衔接、法定的工作时限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义务规定等要求。

  3.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

  执法职权的行使,既是权力的运用,更是义务的履行。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坚持以事定岗、以岗定责、责权一致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办法,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定期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

  评议考核的内容应当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情况。

  评议考核实行日常评议与年度评议考核相衔接、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制度。评议考核结果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并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挂钩,纳入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体系。

  五、工作安排

  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采取分级负责、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为实现预期目标,将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初期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梳理执法依据阶段,即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4月30日。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的立法情况,积极组织力量,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执法依据进行清理并及时予以公示。

  第二阶段:依法行政情况摸底自查阶段,即自2006年5月1日至5月31日。这一阶段各单位要通过开讨论会、分析行政执法统计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本单位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漏补缺,为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阶段: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阶段,即自2006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各单位要按照《若干意见》、《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05]193号)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执法依据设定的制度进行认真研究,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明确工作岗位,落实执法责任。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评议考核阶段,即自2006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在这一阶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各内设机构和具体执法人员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综合考评,树先进、抓典型,督促提高。

  六、其他要求

  1.充分认识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

  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决定的重大举措,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该项工作的内涵和要求,将其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2.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要克服畏难情绪,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落实评议考核制度。

  3.逐步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推向深入

  目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安全生产法制还不够健全,执法队伍的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现实困难决定了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分阶段、分步骤进行,不能急功近利,毕其功于一役。各项制度要先求其有,再求其全,在动态的执法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完善,逐步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推向深入。

  总局机关有关司局也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