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6]6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无锡市对外文化交流中心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于2006年5月19日到江苏无锡参加“徐霞客旅游节开幕式”的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