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31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瑞士钢琴家奥利弗·施耐德,于2006年5月到北京、天津、浙江、江苏、湖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各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