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6〕14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公布日期:2006-04-30施行日期:2006-04-3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6〕75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30
施行日期 2006-04-30
发布部门 文化部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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