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37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合作邀请德国小提琴家安妮-苏菲·穆特等一行4人,于2006年6月19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小提琴家安妮-苏菲·穆特等一行4人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公布日期:2006-04-30施行日期:2006-04-3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6〕75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30
施行日期 2006-04-30
发布部门 文化部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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