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6]71 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于2006年5月19日到浙江省宁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