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25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东方新大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德国贝多芬交响乐团一行80人,于2006年12月27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