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歌手李贞贤、颜色组合和HIM组合到江苏南京演出的批复
公布日期:2006-04-30施行日期:2006-04-3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6〕72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30
施行日期 2006-04-30
发布部门 文化部
正文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6]56 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东方盛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李贞贤、颜色组合(SARA 、TAMMY)和HIM组合(周世钟、姜镐畯、金荣勋、朴赫东、梁晶雄)一行8人,于2006年6月9日到江苏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