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厅:
  你厅豫文市[2006]3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南省中原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郑明子舞蹈团、韩国歌手河柳善及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等8人,于2006年4月30日到河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演出节目内容的审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