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外籍歌手王力宏、林俊杰、王光良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公布日期:2006-04-26施行日期:2006-04-2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6〕71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26
施行日期 2006-04-26
发布部门 文化部
正文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29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兴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美籍华人歌手王力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马来西亚歌手王光良,于2006年4月26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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