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29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兴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美籍华人歌手王力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马来西亚歌手王光良,于2006年4月26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