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6]5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演出公司邀请德国歌手马克思·哈勃和宫殿乐团一行18人,于2006年5月至6月到福建、上海、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