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18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法国里昂童声合唱团一行55人,于2006年4月至5月到辽宁、浙江、北京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