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6]6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于2006年4月30日到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