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28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美琪演出经纪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国立芭蕾舞团《天鹅湖》剧组一行55人,于2006年4月至5月到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