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28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美琪演出经纪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国立芭蕾舞团《天鹅湖》剧组一行55人,于2006年4月至5月到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七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俄罗斯国立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公布日期:2006-04-07施行日期:2006-04-0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6〕56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07
施行日期 2006-04-07
发布部门 文化部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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