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27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美琪演出经纪有限公司邀请挪威兄弟铜管乐团一行8人,于2006年5月13日至20日到上海、江苏、浙江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