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19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瑞典女子弦乐团一行10人,于2006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到北京、福建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六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瑞典女子弦乐团一行10人来华演出的批复
公布日期:2006-04-06施行日期:2006-04-0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6〕53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06
施行日期 2006-04-06
发布部门 文化部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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