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公布日期:2006-04-12施行日期:2006-04-1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危化函[2006]2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12
施行日期 2006-04-12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内安监管危化字[2006]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中的表5.0.8规定:"液化石油气罐"分为"地上罐和埋地罐",而"汽、柴油罐"只有"埋地罐",所以第9.0.10条中的"地上罐"是指"液化石油气罐",而非"汽、柴油罐"。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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