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意见》(安监管技装字[2002]18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审工作。现将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荐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和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为科技成果奖的推荐单位。

  2.各推荐单位组织推荐各类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必须符合《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按要求填写《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见附件),并提供有关材料。

  3.请各推荐单位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推荐书及有关材料(《推荐书》、技术证明、应用证明等书面材料)及成果简介装订成册一式3份和电子版材料一份,按煤矿安全类和非煤矿安全类分别报送。请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专题频道("规划科技"栏目中的"科技奖励"子栏目)下载《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简介表》,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

  联系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划科技司

  联系人: 林 岚 张英喆

  联系电话:010-64463167、6446317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电子邮箱:aqkj@chinasafety.gov.cn

  附件:1.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2.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

     3.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简介表

  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