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从2006年2月开始执行。以前的有关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00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