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公布日期:2006-03-01施行日期:2006-03-0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安监总统计[2006]2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01
施行日期 2006-03-01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从2006年2月开始执行。以前的有关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