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13-2006 《声音素材交换——Hi8格式的技术规范》。?
该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发行(联系电话:010-82120165)。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声音素材交换——Hi8格式的技术规范》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6-02-22施行日期:2006-05-0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2-22
施行日期 2006-05-01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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