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同意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开展煤矿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的复函
公布日期:2005-09-02施行日期:2005-09-0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煤安监司函综合字[2005]1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9-02
施行日期 2005-09-02
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正文
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你院《关于开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备案的煤炭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等工作的请示》(中煤国际总市[2005]5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开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备案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与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有隶属关系的安全评价单位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由其它单位组织评审。
二、请你院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并及时将评审有关情况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
二○○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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