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2005年第2号
公布日期:2005-04-11施行日期:2005-04-1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2005年第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4-11
施行日期 2005-04-11
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正文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对申请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乡镇煤矿企业进行了图纸资料和现场的审核,截止3月30日北京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等2685个乡镇煤矿企业符合标准要求,予以颁发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将第一批取证煤矿企业名单进行公告。
附件: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乡镇煤矿企业名单(第一批)(1)
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乡镇煤矿企业名单(第一批)(2)
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乡镇煤矿企业名单(第一批)(3)
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乡镇煤矿企业名单(第一批)(4)
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乡镇煤矿企业名单(第一批)(5)
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乡镇煤矿企业名单(第一批)(6)
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乡镇煤矿企业名单(第一批)(7)
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乡镇煤矿企业名单(第一批)(8)
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乡镇煤矿企业名单(第一批)(9)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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