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对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国有煤矿企业进行了严格审核,对符合颁证条件的煤矿企业及其矿井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截止6月25日,共有1501个国有煤矿企业及矿井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附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国有煤矿企业及矿井名单(第二批)
二00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2005年第5号
公布日期:2005-07-31施行日期:2005-07-3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2005年第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7-31
施行日期 2005-07-31
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正文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