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7号
公布日期:2005-12-06施行日期:2005-12-0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2-06
施行日期 2005-12-06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现将2006年煤炭出口配额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2006年煤炭出口配额数量为8000万吨。
二、煤炭出口配额依据各申请单位以往的出口实绩、以往分配的配额数量是否得到充分使用、各申请单位申请数量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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