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现将2006年煤炭出口配额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2006年煤炭出口配额数量为8000万吨。

  二、煤炭出口配额依据各申请单位以往的出口实绩、以往分配的配额数量是否得到充分使用、各申请单位申请数量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