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调查工作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5-12-23施行日期:2005-12-23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煤安监司综合字[2005]2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2-23
施行日期 2005-12-23
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正文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掌握煤矿职业危害现状,指导和规范职业卫生监察工作,推动煤矿企业抓好职业病防治,经研究,决定对全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现状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防治等开展全面调查分析,按附表一、二、三、四的要求填报汇总后连同总结分析材料一并报送国家局事故调查司。
二、时间要求及上报方式
1. 统计报表和总结材料请于2006年3月底前上报。统计报表统计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底。
2. 上报总结材料、报表的方式为传真或电子邮件。
联系人:王素锋;传真:010-64464017。
电子信箱:wangsf@chinasafety.gov.cn。
附表:1.煤矿企业尘肺病患病情况调查表
2.煤矿企业其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调查表
3.煤矿粉尘监测调查表
4.煤矿企业职防机构情况调查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