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今年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广大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岗位责任,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监察,有力推动了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现对此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安全培训工作基本情况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都取得明显进展,持证上岗率进一步提高。据2005年11月份的统计,截止2005年10月31日,全国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在岗人数分别为:56175人、114319人、和1290194人。2000年以来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累计培训83471人次,累计发证75404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累计培训140037人次,累计发证129943个;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累计培训1624411人次,累计发证1534124个。

  从2005年1~10月份全国煤矿培训计划完成情况看,计划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20493人,已培训24364人,完成计划118.8%,考核合格发证19026个。计划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1632人,已培训45583人,完成计划88.3%,考核合格发证42656个 。计划培训特种作业人员467624人,已培训448757人,完成计划96%;考核合格发证417428个。2005年总培训人数比去年同期提高10%以上,持证上岗率进一步提高。(详情见附表)。

  (二)强化监察力度,推动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安全培训监察职责,把安全培训纳入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监察力度,依法实施严格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于2005年10~11月分别组织开展了安全培训的专项监察,共抽查191个矿,下达行政处罚执法文书83个,罚款302万元,有力推动了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三)加强培训基地基础建设,完善培训机构网络体系。

  一是严格把好培训机构资质认证的评估验收关。2005年上半年国家局组织开展了全国煤矿一级和二级培训机构复审工作,各省局按照标准规定,结合辖区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三级、四级培训机构评估认证工作,评估过程中严把验收关,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目前全国煤矿四级培训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培训机构一级8处,二级38处,三级359处,四级687处。每年培训主要负责人2万余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万余人,特种作业人员44万余人,基本能满足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任务,为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起到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二是督促企业和有关部门加大安全培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完善教学设施和改善教学环境,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严格师资准入制度,重视教材建设,安全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无证上岗现象仍然存在。

  目前,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累计发证人数分别超过现在在岗人数的34.2%、13.7%和18.9% ,但部分煤矿仍然存在无证上岗现象。一是主要负责人先任命上岗,后培训,造成上岗后一个时段无证上岗。二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不及时,无证上岗在地方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比较突出。三是个别企业没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持证人员进行复训,造成部分人员持过期证件上岗。

  (二)考核标准不统一、培训质量参差不齐。

  在检查中发现,各地区的安全培训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有的还达不到规定要求;部分地区虽建立了考试题库,实行"考教分离",但考试题库的题目数量和知识点深度存在差别,其他地区则没有建立考试题库,考核制度不严格;从全国来看,没有统一考试题库,考核标准不统一,"考教分离"制度得不到有力的贯彻,考核对培训质量制约的良性机制还没有形成,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三项岗位人员范围不统一,统计不规范。

  各地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范围存在一定差别,造成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煤矿企业在选送人员参加培训认识上不统一。培训考核、统计范围差别较大,统计口径也不相同,给规范化培训、考核及监察工作带来困难。

  (四)安全培训工作发展不平衡。

  各地区、各煤矿企业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方面发展不平衡。一些煤矿企业对安全培训重视不够,责任制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安全培训工作还没有完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大执法力度,把安全培训纳入日常安全监察内容。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安全培训纳入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内容之中,监察人员每次下矿监察,都要检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的,要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予以处罚。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专项监察。监察要有针对性,抓住问题较多的重点煤矿开展重点监察,一查到底,通过抓典型,严格执法,提高监察效果。要对专项监察结果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切实将煤矿安全培训的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是要严格把好培训机构的评估验收关,合理布局,满足培训需求;二是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不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或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向社会公布;三是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复审,优胜劣汰;四是督促培训机构加大培训基础设施投入,改善教学环境,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三)完善培训工作机制,统一考核标准。国家局将在有关省已建立的考试题库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筛选、组合,进一步完善,并编制统一考核标准,以适应新形势要求。统一题库出台之前,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现状,建立健全考核程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考核制度,从严把关,认真搞好考核工作。

  (四)严格执行三项岗位人员界定范围。为规范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搞好监督监察,经对各地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实际情况调查、分析和归纳,国家局明确了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范围。各省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并严格按照明确的范围开展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及监督监察工作。

  (五)搞好煤矿安全培训统计分析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持证上岗状况,规范安全培训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监察,各省局都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统计体系,严格执行统计报告制度,并按国家局煤安监调查字[2005]55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附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汇总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