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焦化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114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焦化行业主管部门、环保局的核实推荐及专家复核,现将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8号
公布日期:2005-12-09施行日期:2005-12-0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2-09
施行日期 2005-12-09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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