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焦化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114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焦化行业主管部门、环保局的核实推荐及专家复核,现将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