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


  一、删去第二十七条。

  二、删去第三十五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