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原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九十八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九十八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九十八批)
      一、汽车生产企业
      二、摩托车生产企业
      三、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原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
      四、撤销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