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主管的社团重新登记工作有关意见的函
公布日期:1999-12-24施行日期:1999-12-2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办[1999]10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12-24
施行日期 1999-12-24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
民政部:
根据你部《关于清理整顿社团审定和换发证书工作的通知》(民社发[1998]13号),我局进行了认真布置,对所管的14个社团进行了认真地清理整顿工作,局领导专题召开局务会进行研究并多次听取汇报。各社团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团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我局对各社团的重新登记材料及章程进行了认真审查,就医学气功社团的管理问题多次与你部和体育总局进行了磋商。
在这次重新登记工作中,我局建议保留的社团有:中国保健食品协会、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医学气功学会、世界医学气功学会,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中国药膳研究会、中国民间中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等9个社团。
进行合并的社团为:中国中药企业管理协会与全国中药经济研究会,合并、重新组建中国中药协会。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由我局暂时负责登记工作,建议登记后由国家经贸委做其业务主管部门。
予以撤销的社团有:中国国际人体电学研究会、中国孔伯华研究会、东北针灸经络研究会。
关于由中国科协做为业务主管部门的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等3个社团的重新登记工作已从科协渠道上报你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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