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
公布日期:2003-07-25施行日期:2003-07-2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7-25
施行日期 2003-07-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并对条文顺序进行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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