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煤炭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引导煤炭企业通过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现就国有重点煤矿建立OSHMS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煤炭企业建立OSHMS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OSHMS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在国际上兴起的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其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和“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现代管理原则,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和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并取得较好成效。

  煤矿是事故多发且危险程度较高的行业之一,通过建立和实施OSHMS,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和控制职业危害,从根本上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不仅十分必要,也是非常迫切的工作。

  经过多年的努力,国有重点煤矿技术和装备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煤矿工人的劳动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各种防灾技术渐趋成熟,煤矿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这些都为煤矿建立和实施OSHMS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研究,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国有重点煤矿先行建立OSHMS的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有步骤、分阶段地在国有重点煤矿中推广。

  二、试点的范围和条件

  首批试点范围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所属的煤矿、选煤厂、电厂、焦化厂、化工厂等生产经营单位,各煤炭企业(集团)可推荐3-5个单位,其中至少要有2个煤矿。

  试点单位的条件: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条件较好;近几年内没有发生大的事故。

  三、试点工作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国有重点煤矿建立OSHMS试点工作强调的是,所建立和实施的OSHMS合乎规范要求,并且切实有效。基本要求是: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2001年第30号公告)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3] 52号)为依据。

  四、把试点工作与当前的中心工作和企业的实际密切结合在一起

  一是建立体系与当前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评估工作密切结合。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发挥监察职能,把专项整治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作为体系建设的重点,积极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和实施OSHMS;二是建立体系与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密切结合。建立OSHMS是以企业现有的管理制度为基础的补充和完善,要通过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做好建章建制工作;三是建立体系与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密切结合;四是建立体系与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密切结合。

  五、重视技术指导,培训骨干队伍

  建立和实施OSHMS是一项科学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充分重视技术指导的作用,依托有资质的社会技术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做具体技术指导工作,培训一批企业自己的体系建设骨干队伍。

  六、试点工作基本步骤

  初步计划,试点工作从今年8月底到明年3月。基本的工作步骤是:宣贯与培训、制订建立体系的工作计划、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体系设计、文件编写、体系试运行、检查与验收。验收工作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具体验收办法和技术标准另行制订。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煤炭企业建立OSHMS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治本之策。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通过宣传教育、制定鼓励政策等形式,积极引导和推动煤炭企业建立OSHMS,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试点的组织指导工作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有关煤炭企业要认真填写申报(统计)表,并于8月31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9月上旬,将从申报的企业中选择确定首批试点单位。

  为了给下一步在煤炭企业全面推行OSHMS做好准备。各煤炭企业集团(矿务局)还要组织好下属非试点单位(包括煤矿、选煤厂、电厂、焦化厂、化工厂等)的摸底统计工作,并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已经或正在建立OSHMS的单位,请提交情况说明。

  各国有重点煤矿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OSHMS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从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群众,结合煤矿特点,注重实际效果,既要坚持科学态度,又要打破神秘感和畏难思想,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和不怕困难、脚踏实地的精神,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