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直属博物馆,有关行业博物馆: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革命文物和革命纪念馆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收藏、展示1840年以来的近代文物(含革命文物)的博物馆、纪念馆已达400多所,征集、保管近代文物50多万件,举办丰富多彩的陈列展览和宣传教育活动,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全国总的情况看,当前近现代文物保护、研究和展示、宣传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一是收藏尚不够丰富,反映我国近现代社会发展变化的文物普遍收藏较少,反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文物收藏更少,有的地区,有的博物馆几乎是空白。这不仅难已全面反映一个半世纪艰难曲折、波澜壮阔的中国近现代历史,也导致许多博物馆、纪念馆的陈列展览缺乏珍贵实物的支撑,往往以相互雷同、重复的照片、复制品填充展面,达不到应有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生产、生活和物质条件迅猛改善,近现代历史上各类具有重要价值的实物资料加速灭亡。除与中共党史有关的革命文物较受重视外,1840-1949年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许多颇具收藏意义的其他文物史料尚未得到系统征集,抢救保护工作日趋紧迫,刻不容缓。

  二是涉及近现代文物管理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文物保护法》、《革命纪念馆工作试行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法规,均未具体规范近现代文物的保护范围和价值认定。面对浩如烟海的近现代实物资料,各地文博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准确把握哪些属于有价值的近现代文物,征集范畴、价值判断的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近现代文物保护和宣传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近现代文物征集、保护基础工作,我局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法规,结合1993~1999年开展全国近现代一级文物(革命文物)鉴定确认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组织起草了《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草案)、《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鉴定标准(试行)》(草案),并在征求各地文物部门及博物馆、纪念馆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作了反复讨论和修改。

  现将我局审定的《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鉴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 1、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

  2、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鉴定标准(试行)。  

  二OO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一

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近现代文物特别是革命文物征集、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各地博物馆、纪念馆运用近现代文物向人民群众和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传播近现代以来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和解放而艰苦拼搏的历史知识,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全国总的情况看,反映我国近现代社会发展变化的文物征集面较窄,收藏较少,反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文物收藏更少。这不仅难以全面反映1840年以来波澜壮阔、艰难曲折的中国近现代历史,也导致许多博物馆、纪念馆的陈列展览缺乏珍贵文物的支撑,吸引力和感染力受到局限。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生产、生活和物质条件迅猛改善,近现代历史上各类具有重要价值的在、实物资料加速灭亡,抢救保护工作日趋紧迫,刻不容缓。

  为加强近现代文物的征集工作,特提出以下征集范围:

  一、 反映中国近现代社会历史变革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文物。

  1、 近代中国(1840年-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之前)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和爱国志士的有关文物。

  2、 现代中国(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1949年9月30日)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英烈和爱国志士的有关文物。

  3、 当代中国(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英烈和爱国志士的有关文物。

  重点征集:

  -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重大历史事件、重要领袖人物、著名革命烈士的有关文物。

  - -近代以来中国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著名爱国侨领、社会知名人士的有关文物。

  - -近代以来中国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革命家、军事家、科学家、发明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企业家等和其他社会名流的有关文物。

  -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以及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国际友人的有关文物。

  二、 反映中国近现代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发展的文物。

  1、 有关政权建设、政治制度、政策法令等的文物。

  2、 有关经济建设、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生产技术、生产工具、重要产品等的文物。重点征集工业、农业、商品、财税、交通、海关、邮电、能源、金融(货币)等领域的代表性文物。

  3、 有关国防建设、军队建制武器装备等的文物。

  4、 有关科技体制、科技设备、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等的文物。

  5、 有关教育制度、教育发展、重大活动和重要成果等的文物。

  6、 有关文化(含艺术、新闻出版等)事业发展、重大活动和重要成果的文物/

  7、 有关卫生、体育事业发展、重大活动和重要成果等的文物。

  8、 有关宗教工作、宗教组织、宗教政策等的文物。

  三、 反映中国近现代各民族的社会发展及民族关系、民族团结、民族自治、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的文物。

  四、 反映中国近现代各民族的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文物。

  1、 各民族有代表性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和有关宗教信仰的典型物品。

  2、 各民族有代表性的年画、剪纸、风筝、皮影,雕刻、漆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