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布日期:1997-08-05施行日期:1997-08-0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海管发[1997]35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7-08-05
施行日期 1997-08-05
发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正文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办):
近年来,随着沿海省市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相继建立,海域使用登记工作已列入各级海洋管理部门的工作日程。海域使用登记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全面掌握海域使用状况,制定科学合理规划和实施有效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鉴于海域使用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规范登记工作,我局制定了《海域使用登记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沿海省,市结合本地情况组织实施。
附件:1.《海域使用登记申请表》
2.《海域使用登记表》
国家海洋局(盖章)
一九九七年八月五日
海域使用登记工作方案
为规范海域使用登记工作,根据《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在全国沿海对海域使用现状进行登记,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海域使用者核发海域使用证,确认使用权。开展登记工作,有利于维护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全面掌握海域使用状况,为制定海域使用规划和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提供依据。
二、登记范围、对象
海域使用登记的范围为我国内海、领海。海陆分界以海岸线为界。
凡在上述范围固定使用海域从事三个月以上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登记手续。
建立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后已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的海域使用项目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域使用审批呈报表》登记造册。
三、登记程序
(一)通知 县级政府或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向本地区海域使用者发出进行海域使用登记的通知或公告,说明登记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申请 海域使用者向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海域使用登记应填报《海域使用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文书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身份证明;
2.开发利用项目的批准文件;
3.使用海域的总平面图(含四至、经纬度);
4.其他有关资料。
(三)调查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域使用登记申请表及其他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确有必要现场勘测的,应委托由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单位进行。
(四)审核报批 对审核合格的海域使用项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域使用审批权限报相应人民政府批准。审核依据的标准是“资料齐全,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对海域使用权有争议的,按《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解决争议后再行登记。
海域使用不符合《规定》第九条所列六项原则的,应暂缓登记,限期治理,待符合要求后再行登记。
(五)造册发证 海域使用登记申请经人民政府批准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造册,填写《海域使用登记表》,向海域使用者颁发《海域使用证》。
四、组织领导
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海洋使用登记的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方案,结合本省海域使用管理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组织落实。
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登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鉴于海域使用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开展登记工作之前,应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并做好宣传、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各省(区、市)根据各地情况,可分区分期进行登记工作。
(三)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妥善保管海域使用登记的原始资料,汇总《海域使用登记表》,绘制海域使用现状图,建立档案并逐级上报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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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编 号_________
海域使用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________(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海域使用者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电话
用海起始时间
用 途
类别
性质 公益性 经营性
位 置
(四至、经纬度)
使用海域面积(亩)
岸线长度(米)
开发利用项目
的批准文件及文号
海域使用中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备 注
海洋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编号”由办理登记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先后排列顺序。
(二)“申请人”为使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是单位的,加盖印章。“联系人”为具体办理申请登记人员姓名。
(三)“海域使用者名称/姓名”一栏,海域使用者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是个人的,填写姓名。
(四)“用途”一栏中,“类别”根据以下内容填写:港口、码头、航道、锚地、工厂、排污、增养殖、旅游服务工程、填海工程、矿产开发(包括石油、金属矿、非金属矿)、通讯电缆、海底管理、军用海域、保护区、倾废区、科研用海、其它。“公益性”是指使用海域从事国防、教学、科研、公益服务,具有非营利特点的项目。“经营性”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开发利用活动的项目。
(五)“位置”一栏海域使用项目已测算出或有条件测算出经纬度的,应准确标明经纬度;不能标明经纬度的,填写四至。
(六)“使用海域面积”应根据排他性开发利用活动所占的全部活动空间,由使用者如实填报。“岸线长度”是指沿岸海域使用项目所占用的岸线。
(七)“开发利用项目的批准文件”是指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开发利用项目的批准文件。
(八)“海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栏由海域使用者填写海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矛盾纠纷、资源环境问题以及对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九)“备注”一栏填写海域使用者还需说明的其他事项,以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的勘查意见。
(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审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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