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各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所在地市(县)海洋局(办)、北海、东海、南海分局:

  为全面推进全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加快第二批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的建设,根据2000年11月4日国家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验收会议精神,现将葫芦岛市、秦皇岛市、烟台市和舟山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经验介绍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和借鉴。


  附件:

  1.葫芦岛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经验介绍

  2.秦皇岛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经验介绍

  3.烟台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经验介绍

  4.舟山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经验介绍


                                      二○○一年二月七日

 

  附件1:
  
  葫芦岛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经验介绍
  
  葫芦岛市海洋局
  
  我市示范区的任务明确后,我们做到“三落实”:任务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示范区工作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和基本任务;组织落实,组成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为示范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经费落实,争取国家、省、市在经费上予以大力支持,使示范区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目前,我市登记用海项目356个,登记率100%,批准海域使用面积8.5万亩,办理海域使用证110份,收缴海域使用金127万元。
  
  在示范区建设工作中,我们非常重视海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对海域使用权不同出让方式的探索性实践,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认真做好海域使用普查、登记和核查工作,加快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在制定《葫芦岛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工作方案》时,我们就确定了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这一工作目标。首先,我们开展了海域使用普查登记工作,历时三个月,登记用海项目356个,用海面积16万亩。登记用海类型分别为:水产养殖(&127;滩涂和浅海)、港口(军港、工业港、渔港、渔船停泊点)&127;、旅游(浴场、海上游乐)、盐田、海岸工程、海底管道、围海工程(填海、海防工程)、自然保护区、军事用海等。之后,我们又对大大小小的用海项目进行定位测量,GPS&127;定位测点两千多个,最终落到1:1&127;万海图上的有效测点一千六百多个,根据核查资料共建核查档案卡121份(其中养殖、盐田、虾池连片分属几个用海者,共用一份卡),&127;绘制海域使用现状图七十余张,核查总面积约13万亩。这些普查、登记和核查工作,为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
  
  在全面掌握海域使用现状的基础上,我们同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技术总站合作,共同开发了葫芦岛市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具备输入、处理、存贮和更新海岸地理、资源、环境、管道线路、工程设施等基础信息和海洋功能区划信息、海域使用管理情况(如法律文库、技术规范、&127;申请、论证、审批程序等)的功能。海域使用者可利用该系统自主查询有关海域使用的法律法规、海域使用申办程序及海洋功能区划等信息。海洋主管部门可利用该系统实施对海域使用的现代化管理,即通过所辖区域海图图库、海洋功能区划图图库、海域使用现状图图库(动态)及相应的信息库,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海域的各种情况既能作出图示查询,又能进行动态统计。具体功能包括:(1)查询海洋功能区划图和海域使用现状图,确定海域使用申请、批复的可能性;(2)&127;在海域使用现状图上进行长度测量和面积计算;(3)对不同海洋产业用海进行分类、统计;(4)随时查询、修改用海信息和资料汇编;(5)展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声像资料;(6)在海域使用现状图上及时标绘新批用海项目等。
  
  下一步,我们将利用我市情报所建立的INTERNET服务网站,建立独立网页,逐步实现全市联网,实现海域使用管理的现代化。
  
  二、探索海域使用权出让方式的新途径
  
  为有效解决出让海域使用权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我市通过对兴城曹庄镇部分海域使用权的公开招标出让,大胆尝试,探索出一条海域使用权竞价出让的新途径。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对出让海域进行底价评估。这里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形资产即滩涂的文蛤资源,经现场勘测,价值180万元;另一部分是无形资产,就是滩涂本身价值,我们主要根据该海域地理位置,基础设施情况,再根据滩质、水质等条件,采用了土地上惯用的基本估价法(&127;收益还原法),确定价值为620万元。两项总计800万元,做为招标底价。
  
  底价确定后,我们制订了招标文书,主要有:①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拟出让海域位置、面积、底值、交通、招标时间、开标日期、招标对象和出让年限等。②招标章程,包括宗旨、管理程序、招标方法、投标方法、开标方法、中标、合同等。③投标单位须知,包括投标企业是否具备开发使用能力,是否具有一定资金保证,是否有切实可行生产计划,以及对招标单位的要求。④投标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⑤投标单位资金证明。⑥投标价格表。
  
  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我们在电视、报纸上刊登招标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我们在限定时间内(报名期)将收到的应标书密封保存,然后在规定时间公开开标,开标时有公证机关两名公证员在场。根据投标价格等因素,当场预选3个竞标单位,&127;经招标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确定一个中标单位,发给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到兴城市海洋办面谈有关出让事宜,并签定出让合同。合同规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出让年限,使用金缴纳金额、方式等。
  
  公开招标方式是海域使用权出让的一种重要辅助方式,我们将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探索,逐步完善。
  
  三、工作体会
  
  历时三年的示范区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也有许多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对于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我们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但要想让该系统成为每一位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者熟练掌握的工具,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海域使用权的公开招标出让,对全市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产生很大影响,调动大家解放思想、不断探索海域使用管理新模式,提高了全市人民对实施海域使用管理“两项制度”的认识。招标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事项,一是在进行海域底价评估之前,应选择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查后实施;二是招标工作宣传面要广,时限要长,以避免信息面窄,竞标单位少,中标价过低;三是招标工作过程要避免暗箱操作,以保证招标工作真正体现科学、公正、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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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秦皇岛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经验介绍
  
  秦皇岛市海洋经济局
  
  秦皇岛市是全国首批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海洋功能比较齐全,开发程度相对较高,全市拥有海岸线126公里,20米等深线海域面积2114平方公里,沿海滩涂面积31平方公里,海洋经济产业除传统的海洋捕捞渔业以外,海水养殖业、港口工业、修造船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航运等经济产业都有较大的规模,其中港口工业和暑期旅游业在全国均有较高的知名度。
  
  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给海洋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九九七年,国家海洋局、财政部确定我市为四个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示范区之一,极大地促进了我市海域管理工作的开展。三年来,我们按照国家海洋局、财政部的有关工作要求,在省海洋局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在贯彻执行两项制度上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市发放海城使用证15个(不含养殖),确权海域面积20840亩,征收海域使用金417万元(其中96年征收81万元,97年征收107万元,98年征收107万元,99年征收122万元)。同时在地方法规建设和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使全市海域作用管理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现将我市开展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部分工作经验和体会介绍如下: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贯彻执行以环境和资源保护为中心的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制度
  
  海城使用可行性论证制度是海域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示范区工作的重点之一。为避免因行政上盲目决策给环境、资源和用海者本身造成损害,强化海域使用项目审批的科学性,我们按照示范区工作要求和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对改变海域属性或对海洋资源、海洋生态影响较大的海域使用项目进行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
  
  由于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因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一是我们海洋管理部门没有经验和教训可以借鉴,就连本省范围内也没先例可循,二是个别用海单位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较深,对此项制度不理解,认为环境评价与海域使用论证有些内容相同,搞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是多此一举,可有可无。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方面在省海洋局的指导下,加强了学习和探索,在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关系处理上,我们坚持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与环境影响评价在研究内容上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原则,但必须首先做出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书,经专家评审后再做环境影响评价。我们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有两条,第一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是审批使用海域的科学依据,第二就是涉及海岸工程项目时,新海洋环保法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那么如何对海岸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并签署意见,我们体会到一是认真研究环评报告,二是根据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书及专家评审的意见综合起来才能科学准确的签署海洋部门的意见。否则签署的意见是盲目的没有科学依据。另一方面从正面宣传入手,积极做用海单位的工作,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与环境影响评价既有联系,又有明显的不同,它是审批使用海域的科学依据,因此得到了多数用海单位的积极配合。对个别坚持不进行海城使用论证而擅自施工的单位,我们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待论证结果形成后再决定其可否重新施工。通过省海洋局和我市的艰苦努力,从1998年下半年起,南戴河仙螺岛、秦山液体化工码头、烟台救捞局秦皇岛救助站工作码头、秦皇岛港煤四期南护岸南侧造陆工程、秦皇岛港人工岛工程和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渔港等工程项目,我们聘请持有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资格证书的论证单位,进行了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编制了详尽、规范的论证报告书。并均已通过了省、市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组的专家评审。
  
  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制度的执行,使我市的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又向规范化轨道迈进了一步,为海洋资源科学合理的开发和海洋环境的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出台《秦皇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逐步将海城使用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为了加强我市海域使用的综合管理,保证海域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海域使用的整体效益,确保国家海域所有权和用海单位的使用权均不受到侵犯,我市在省海洋局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国家海洋局对示范区工作提出的要求,根据《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海域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实施〈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细则》,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历时半年多的时间,研究制定了《秦皇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在《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到市有关单位后,市政府主管秘书长曾三次主持召开有关涉海部门的协调会,反复讨论修改。针对一些部门从本行业利益出发,对海域使用管理范围、海域使用金征收提出的异议,我们坚持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从加强海洋管理与行业发展关系的角度出发,讲清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终于取得了有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经秦皇岛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1999年7月1日发布施行。该规定的施行,将我市的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我市的暂行规定既在总体原则上严格遵循了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又对过去的管理状况有所突破。首先,它把《国家海域使用许可证》放在了突出重要的位置上,明确规定:“任何使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办理《国家海域使用许可证》,然后再纳入行业管理。无《国家海域使用许可证》使用海域视为非法用海,其它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其次,为了解决海洋管理部门与渔业管理部门的工作交叉问题,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对于海洋增、养殖业,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养殖区域。从事养殖使用海域的,只发《国家海域使用许可证》,不再发《养殖水面使用证》”。第二,为了保证管理工作做到公正公开,我们规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对同一海城提出同一使用用途的使用申请时,在不影响国家建设用海的情况下,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使用人”。第四,为避免在海城使用管理活动中出现不必要的矛盾,我们规定在海域使用审批时,凡是涉及影响他人利益的海域使用申请项目,应先行达成协议,同时征求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涉及海上交通安全的项目,须由海上安全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北戴河海域使用项目,凡涉及该区域暑期安全的,须由公安部门签署意见,从而使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做到最大限度的协调。第五,收回城市区的海域审批权,对海域实行集中管理。北戴河、海港、山海关区及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海城使用,由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经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报市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审批。第六,鉴于目前用海紧张的状况,对养殖业占用的海域一律不再缓征海域使用金。
  
  三、制定地方法规及开展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工作体会
  
  从历时半年制定秦皇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过程看,它是海洋部门学习有关海洋法规的过程,也是向其它涉海部门及政府领导宣传海洋有关情况的过程,地方法规的制定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自1997年7月,该暂行规定实施以来的情况看,它极大地促进了海域使用许可及海域使用有偿两项制度在我市海洋综合管理工作中的落实,对工作的促进是比较明显的,用海单位依法有序有偿用海的意识逐渐增强。因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建议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紧紧依靠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二是要找好各条款的法律依据;三是必须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反映本地区特点,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四是要协调好有关涉海部门关系。
  
  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制度是海域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对改变海城属性或对海洋资源、生态影响较大的项目进行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性的需要。由于它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一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增加用海单位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作为海洋管理部门还缺乏经验,因此具体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一定的困难。建议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用海单位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取得用海单位的理解;二是要牢固树立为用海单位服务的观念,让用海单位来比较并选择论证单位,尽量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三是要严格按照《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好专家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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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烟台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经验介绍
  
  烟台市海洋与水产局
  
  烟台市濒临渤海、黄海,是全国首批14个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之一,所辖12个县市区中有11个靠海,海岸、岛岸线长909公里,拥有大小岛屿63个,陆地面积1.37万平方公里,对应海域面积约2.6万平方公里。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通过实施建设“海上烟台”、创建海洋经济强市战略,全市海洋经济步入了历史上最快最好的发展时期。1999年全市海洋产业实现产值184亿元,比上年增长9.6%;增加值达到100.9亿元,比上年增长17.5%;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2.6%。海洋经济的发展为富民强市,振兴烟台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烟台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加快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我们坚持开发与管理两手抓,两手硬,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确立了“起步、开拓、全面实施”三步走的工作思路,有力地推动了海域使用管理的开展。目前,我市的海域管理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开展海域域使用管理提供保障
  
  我市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起步于1993年,当时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水产局,组建了市县两级渔业海洋局。1994年,市政府颁布了《烟台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海域使用管理全面启动。1997年,国家海洋局、财政部和省厅把我市确定为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府办、海洋与水产局、财政局等20多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海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转发了市海洋与水产局、财政局关于烟台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工作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切实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都非常关心示范区工作,多次听取汇报,组织视察,有力地推动了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进程。由于市政府明确授予我局主管全市海洋事务的职能,因此我们按照职能分工,主动与各涉海部门沟通联系,理顺与各涉海管理部门的关系,先后理顺了与土地管理部门关于滩涂管理界限划分问题,与交通管理部门关于港口、航道、锚地划定问题,与城建和规划部门关于海域与陆地规划相衔接的问题等等,确立了海洋管理部门管理海洋事务的权威地位。
  
  海域使用管理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建立有效的海域使用监督和保障机制,是维护海域产权关系和做好海域使用管理的关键。只有建立健全海域使用规章制度,才能使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和市场化的轨道。在实践中,根据管理需要,我们先后制定了《烟台市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程序》、《烟台市海洋行政处罚程序》、《海域使用面积的确定核算方法》以及《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国有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使用权招投标程序》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确保了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同时,我们还实施了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制度,聘请了涉海专业的7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成立了专家顾问组,对重大涉海工程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专门制定了《烟台市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近两年来,共为&127;12个较大海域使用项目进行了可行性论证,使海域使用管理步入了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是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把海域使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是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的核心。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的实质是明晰海域产权关系,即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则体现了海域使用的市场化,体现了海域国家所有的性质及其经济价值。实施两项制度的工作我们开展较早,1996年开始发放非渔业海域使用证,1997年对渔业用海也发放了海域使用证。近几年来,围绕怎样做好海域使用两项制度实施这篇文章,我们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逐步形成了申请、登记、测量、论证、审批及监督检查一整套海域使用管理体系。截止目前,全市海域使用面积达到146万亩,海域使用登记率达到100%;颁发海域使用3058本,发证面积138万亩。
  
  对于渔业养殖用海,市辖五区养殖海域由市局委托区海洋与水产局代为管理,其他各县市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养殖海域的管理。每一用海项目都要填写海域使用申请表、海域使用登记表、海域使用登记汇总表、养殖用海位置分布图(标注在海图上)。由各县市区测量、勘察,按照海域使用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审查签署意见,报市局审查同意,领取《海域使用证》。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