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海水浴场环境状况初步调查
5 海水浴场开放前的系统监测
 5.1 监测参数
 5.2 监测时间
 5.3 采样站位
 5.4 样品的采集方法
 5.5 样品的分析方法
 5.6 海水浴场开放前环境质量评价
6 海水浴场开放期间的常规监测
 6.1 监测时段
 6.2 监测参数
 6.3 监测频率、时间、站位布设
 6.4 综合评价
 6.5 监测数据传输
7 应急监测
8 海水浴场年度监测报告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海水浴场环境质量初步调查报告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海水浴场系统监测数据报表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海水浴场常规监测数据报表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海水浴场监测报告格式与内容
 D.1 文本格式
 D.2 海水浴场监测报告章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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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浴场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技术规程规定了海水浴场环境质量的监测方法和质量要求。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的海水浴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XXXX 海洋沉积物质量

  GB 12763.2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水文观测

  GB 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 17378.2 海洋监测规范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4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17378.7 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海洋赤潮监测技术规程 国家海洋局 2002年

3 总则

  海水浴场监测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浴场开放前,海水浴场环境状况的初步调查,主要为定性资料的获取;
  浴场开放前对浴场环境质量进行全面、系统监测;
  浴场开放期间,选择有代表性的水文气象和海水质量参数进行定期的监测;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进行的应急监测。

  海水浴场的水体与人体直接接触,其环境质量应当符合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和GB XXXX《海洋沉积物质量》中的相关要求,即作为海水浴场的海水水质应满足或优于第二类海水水质的要求,海水浴场的沉积物质量应满足第一类海洋沉积物的质量要求。对浴场的环境质量进行切实有效的监测和管理,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和评价结论,以保证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

  海水浴场环境质量监测的重点在于浴场的水质,对于浴场的沉积物质量若无特殊需要,一般不要求进行监测。若有证据表明,浴场的沉积物质量可能会对游泳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具有潜在的危害,则可按GBXXXX《海洋沉积物质量》中的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对浴场的沉积物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

  海水浴场的水文气象要素变化直接影响游泳者的生命安全,需要对现场的海洋环境进行实时监测,为海水浴场环境状况预报提供科学依据,通过综合分析,提出切合实际的海水浴场环境状况预报,加强管理,以保证游泳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 海水浴场环境状况初步调查

  在每年浴季开始前,应对拟在本浴季开放的海水浴场进行环境状况的初步调查,对可能影响浴场用水水质的污染源进行调查,同时对其它可能影响游泳者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因素加以分析和评估。附录A列出了进行海水浴场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时,要求评估的项目及调查报告的具体格式。一般要求在浴季开始前15天完成该调查报告。

  在对海水浴场进行调查、分析时应注意:

—— 污水处理不当、粪便或化学物质排放或溢入水体,对浴场的水质产生的环境质量风险;

—— 调查海水浴场周围所有的排污口,包括市政雨水、农业废水或径流的排放口;

—— 调查海水浴场周围的可能会危及游泳者人身安全的危险隐患;

—— 初步估算本浴季游泳者的密度、水深的变化;

—— 水质随降雨所产生的波动。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一旦市政或工业废水、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可能会引起海水浴场的水质恶化时,能及时通知相关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根据上述评价结果,在海水浴场环境状况初评报告中“公告建议”一栏将对该海水浴场的环境状况进行初步的综合评估,给出综合评价结论。

5 海水浴场开放前的系统监测

  在浴季开始前15天,完成对海水浴场环境质量的全面监测工作。

  5.1 监测参数

  海水浴场的监测参数分为微生物参数、物理参数、化学参数、有毒微藻四类,具体监测项目详见表1。监测参数要覆盖所有的必测项目和根据浴场的具体情况筛选出的选测参数。

  其中必测项目为:粪大肠菌群、水温、水色、透明度、pH、盐度、溶解氧、漂浮物质。其余均为选测项目。

  确定选测项目时,可根据海水浴场的实际情况,包括:浴场的环境现状、排污口调查资料、海域多年历史资料等,对选测监测参数进行适当的增减,以能反映本海水浴场的海水质量状况为宜。

  5.2 监测时间

  各海水浴场应在浴季开始前15天,对海水浴场的环境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监测。

  5.3 采样站位

  根据随机均匀、重点代表的站位布设原则,布设的调查断面和站位应基本均匀分布于整个浴场,同时应覆盖整个海水浴场。调查的主断面应设在往年每天平均就浴人数最多的地方,每个海水浴场的监测站位总数不得少于3个站位。采样站位应包括浴者密度最大的点,以及易受外部粪便污染的外围点。

  5.4 样品的采集方法

  样品的采集按照GB 17378.3和GB 17378.7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采集表层水样,建议采集的样品深度为水表层下30cm。微生物样品的采集需在无菌状态下进行。

  5.5 样品的分析方法

  样品的分析方法和所引用的标准见表1。

  5.6 监测结果

  样品的监测结果按附录B中的要求进行填报。

  5.7 海水浴场开放前环境质量评价

  根据所得监测结果,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对海水浴场的环境质量进行全面的评价。

6 海水浴场开放期间的常规监测

  6.1 监测时段

  海水浴场开放期间对浴场实施定期监测,浴季结束时中止监测。

  6.2 监测参数

  必测项目为:粪大肠菌群、水色、透明度、pH、溶解氧、盐度、漂浮物质、水温、潮时、潮位、波浪、风力、总云量、降水。



表1 海水浴场系统监测的参数和分析方法

类别 监测参数 分析方法 引用标准
微生物参数   粪大肠菌群  发酵法 GB 17378.7
物理参数
 水温  表层水温表法
 多参数水质测定仪法  GB 17378.4
 盐度  电导法 
 多参数水质测定仪法 GB 17378.4
 漂浮物质  目测法 GB 12763.2
 色、臭、味  感官法 GB 17378.4
 透明度  目测法 GB 17378.4
 水色  比色法 GB 17378.4
化学参数
 PH  pH计电测法
 多参数水质测定仪法 GB 17378.4
 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
 挥发性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
 溶解氧  碘量法
 多参数水质测定仪法 GB 17378.4
 氨或非离子氨a  (1)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2)次溴酸盐氧化法 GB 17378.4
 砷b  原子荧光光度法 GB 17378.4
 镉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
 总铬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
 铅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
 汞c  原子荧光光度法 GB 17378.4
 硝酸盐  (1)镉柱还原法
 (2)锌镉还原法 GB 17378.4
 磷酸盐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
有毒微藻d  显微镜鉴定技术 GB 17378.4
  a根据GB12941-91中规定,在水温高于20℃,pH≥8时,须采用非离子氨作为控制水质的指 标,换算方法见GB3097中的规定;

  b修改的GB17378.4中对原子荧光光度法测定海水中的砷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c修改的GB17378.4中对原子荧光光度法测定海水中的汞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d有毒微藻的监测方法见《海洋赤潮监测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6.3 监测频率、时间、站位布设

  其中粪大肠菌群、水色、透明度、pH、溶解氧、盐度、漂浮物质的测定方法见表1,这些参数每周二、周五各测定一次,采样站位按5.3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样品的采集方法按5.4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样品应在当日游泳者密度最大时(如下午2、3点钟左右)采集。若粪大肠菌群的浓度呈周期性波动(如:受污水定时排放或潮汐周期变动所产生的影响),除了要在游泳者密度最大时采样,在设定采样时间时,也需将该周期性变动因素纳入考虑中。

  水温、潮时、潮位、波浪、风向、风速、总云量、降水量的监测时间定为每天的08、14点(北京时) 。监测方法见表2。

表2 海洋水文气象要素监测方法

要素名称
监测方法和引用标准

水温
GB/T 14914-94 (海水浴场现场监测)

潮时
GB/T 14914-94 (用当地监测站资料比测)

潮位
GB/T 14914-94 (用当地监测站资料比测)

波浪
GB/T 14914-94 (海水浴场现场监测)

风向
GB/T 14914-94 (海水浴场现场监测)

风速
GB/T 14914-94 (海水浴场现场监测)

总云量
总云量分四级,分别为晴、少云、多云、阴

降水量
降水量分为小雨、中雨、大雨


  6.4 监测结果

  样品的监测结果按附录C中的要求进行填报。

  6.5 综合评价

  根据对海水浴场水文气象要素、海水水质要素的监测结果,对海水浴场环境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该海水浴场适宜、较适宜、不适宜游泳的24小时综合评价预报和水温、浪高、高低潮时预报。

  6.6 监测数据传输

  海水浴场实时监测数据通过中国海洋环境监测通信系统或E_mail传输到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

7 应急监测

  在海水浴场开放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需采取相应的对策,对海水浴场的环境质量进行应急监测:

—— 当发现水质出现明显恶化趋势时,需对相关参数进行监测;

      —— 当地出现与水传播有关的疫情时,需加强海水浴场微生物数量的监测,根据不同的疫情,选择相应的微生物监测参数,如沙门氏菌、肠道链球菌、病原体等参数进行监测;

      —— 周围海域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如溢油、赤潮等,则也需根据实际情况,对浴场的环境质量进行有针对性的监测。

  应急监测时所选择的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根据突发事件和海水浴场的实际情况而定。

8 海水浴场年度监测报告

  上述监测工作完成后,应根据附录D的要求,在每年浴季结束后的30天内提交年度监测报告。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海水浴场环境质量初步调查报告表

  海水浴场环境质量初步调查应满足表A1的要求,并按照表A1的内容填报。

表A1 海水浴场环境质量初步调查报告表

海滩名称
   海区
    
浴场用水类型
海水(√)
   河口(√ )
    
位置
    
所有者/营运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微生物危险:可向公共卫生、环境和/或农业部门咨询相关的资料

    
污水



水质是否可能会受下列排放的影响?

1.工业污水排放
     
2.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放
      
3.农业活动的排放
     
    
雨水冲刷



水质是否可能会受来自下列径流的影响?

1.市政排水沟
      
2.农田排水
      
3.天然排水
      
   
注意:对于上述任一问题若答案为“是”,则需递交详实的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价报告

   
物理危险:

   
通道



1.海滩是否远离公路,过往车辆不会对游泳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2.游泳区是否不受船只航道的影响?
       
   
海岸线



1.海岸线是否无大的岩石、锋利的物体或其它可能会伤人的物体?
      
2.海岸线是否无影响视线的树木和灌木?
      
   
海底状况



1.底质是否由不易搅起的物质组成?
      
2.坡度是否较平缓?
      
3.海滩底部是否无大岩石、锋利的物体或其它可能会伤人的物体?
      
4. 浴场的最大深度是否小于4.5m?   
5. 底部是否无海草?      

续表A1

水况



1. 海平面在整个浴季是否基本保持稳定

(不包括由于潮汐引起的海平面的正常波动)?
           
2.通过评估,浴场的侧向流和涡流是否不会危及游泳者的人身安全?
         
3.对破碎浪可潜在产生的离岸流是否进行了评估?
         
4.每一个游泳者,是否拥有2-3m2的空间?
          
      
注意:以上任一问题的答案为“否”时,需要递交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和风险分析报告。

    
化学危险:可向环境和/或农业部门咨询。

   
化学要素



水质是否可能会对下列因素的影响?

1.工业排污口
     
2.农业排水
     
3.船只停泊或过往船只
     
  
注意:以上任一问题的答案为“是”时,需要递交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和风险分析报告。

  
信息反馈系统



1.是否建立向当地卫生机构报告异常废水排放、溢出等的正式机制?
     
2.在现场是否建立了疾病和伤痛报告机制,以有效地进行流行病学的监测?
     
  
综合评价结论:  

评价日期
    评价机构
   

                报表人——          校对人——         审核人——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海水浴场系统监测数据报表

                                      采样日期:

浴场名称    海区   
浴场用水类型 海水(√ )
   河口(√ )
  
位置   
所有者/营运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系统监测结果
参数 单位 测定结果
分析方法 备注
测站1 测站2 测站3 测站4 测站5 测站6
粪大肠菌群 个/L                        
水温                   
盐度 ‰                        
pH                          
漂浮物质                           
色、臭、味                           
透明度 M                        
水色 号                        
油类 mg/L                        
挥发性酚 mg/L                        
溶解氧 mg/L                        
氨或非离子氨 mg/L                        
砷 mg/L                        
镉 mg/L                        
总铬 mg/L                        
铅 mg/L                        
汞 mg/L                        
磷酸盐 mg/L                        
硝酸盐 mg/L                        
有毒微藻                           

       报表人——          校对人——         审核人——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海水浴场常规监测数据报表


采样日期:——              分析日期—— 

浴场名称    海区   
浴场用水类型 海水(√ )
   河口(√ )
  
位置   
所有者/营运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系统监测结果
参数 单位 测定结果
分析方法 备注
测站1 测站2 测站3 测站4 测站5 测站6
粪大肠菌群 个/L                         
pH                           
漂浮物质                           
透明度 M                        
水色 号                        
溶解氧 mg/L                        
水温 ℃                         
潮时                           
潮位 Cm                         
波浪 m                        
气温 ℃                        
风向                           
风速 M/s                        
总云量                           
降水量                           

报表人——          校对人——         审核人——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海水浴场监测报告格式与内容

  D.1 文本格式

  D.1.1 文本规格

  海水浴场监测报告文本外形尺寸为A4(210mm×297mm)。

  D.1.2 封面格式

  海水浴场监测报告封面格式如下。

  第一行书写:×××海区或省市×××海水浴场(一号宋体,加黑,居中);

  第二行书写:监测报告(一号宋体,加黑,居中);

  落款书写:编制单位全称(如有多个单位可逐一列入,三号宋体,加黑,居中);

  第四行书写:××××年××月(小三号宋体,加黑,居中);

  以上各行间距应适宜,保持封面美观。

  封里一内容

  封里一中应分行写明:监测项目实施单位全称(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分项目负责人姓名;报告书编制单位全称(加盖公章);编制人、审核人姓名;编制单位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内容。

  D.2 海水浴场监测报告章节内容

  海水浴场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依据海水浴场的环境现状、监测目的、内容和具体要求,可对下列章节及内容适当增减。

  前言

  主要包括海水浴场所在地理位置、周围海域的概况(包括养殖区、排污口等的调查情况)、历史资料等的简要说明。

  1 监测方案

   1.1 海水浴场开放前的环境质量监测

   1.1.1 监测参数

   1.1.2 监测频率与时间

1.1.3 监测站位布设

1.1.4 样品的采集方法

1.1.5 样品的分析方法

1.2 海水浴场开放期间的环境质量常规监测

   1.2.1 监测参数

   1.2.2 监测频率与时间

1.2.3 监测站位布设

1.2.4 样品的采集方法

1.2.5 样品的分析方法

1.3 海水浴场的应急监测*

   1.3.1 监测参数

   1.3.2 监测频率与时间

1.3.3 监测站位布设

1.3.4 样品的采集方法

1.3.5 样品的分析方法

  2 监测结果

   2.1 浴场开放前的监测结果

   2.2 浴场开放期间的常规监测结果

   2.3 应急监测结果*

  3 分析与评价

  (加*号为选择项目)

   3.1 浴场开放前的系统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3.2 浴场开放期间的常规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3.3 应急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3.4 浴场的年度综合评价

   附表(海水浴场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监测数据报表)及参考文献

 

   本规程中海水浴场监测参数的评价标准基本上按《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中的规定执行,而GB3097未提及的参数的评价标准可按欧共体的《浴场用水的质量要求》(76/160/EC)中的规定实施。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第一次提出。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菊英、林凤翱、韩庚辰、鞠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