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据有的地方水利部门反映,一些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强行向各级水利部门摊派、推销、拉广告、拉赞助,索取费用,造成了不良影响。我部曾就此问题作出过要求,并转发过相关文件,现重申如下:

  一、请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通知》(水经济[1997]346号),禁止一切政府部门和单位以各种名义强行向各级水利部门摊派、拉广告、拉赞助和推销书报、刊物和音像等制品。

  二、对打着领导同志或党政机关的旗号招摇撞骗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要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采取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该问题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清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做法,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特此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