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
  经研究决定,授权下列省市证管办(证监会)行使部分监管职责:
  江苏省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
  湖北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
  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
  江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
  成都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证券委员会办公室
  西安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长春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行使部分监管职责的决定》(证监发字[1996]48号)的规定,严格监管市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