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要求解释“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含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是指在公路的原设计图纸(或路况记录)没有交叉道口的地方增设供车辆出入公路的道口。你省所称的“搭接”即为T型交叉。
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含义的函
公布日期:1996-08-30施行日期:1996-08-3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交函体法[1996]350号文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6-08-30
施行日期 1996-08-30
发布部门 交通部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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