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藏工商(96)第20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西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代理国内委托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此复。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批复
公布日期:1996-04-24施行日期:1996-04-2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工商标字[1996]第11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6-04-24
施行日期 1996-04-24
发布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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