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
  

  经2002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施行。

  一、规章

  (一)大同市有线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暂行规定(大同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

  (二)大同市粮油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大同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

  (三)大同市音像制品管理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第31号令)

  二、规范性文件

  1.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同政发[1995]65号)

  2.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外事交流服务工作推动全市对外开放的意见》的通知(同政办发[1997]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