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0〕93号《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政诉讼的标的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羁束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
二000年六月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公布日期:2000-06-05施行日期:2000-06-0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6-05
施行日期 2000-06-05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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