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车乘务员是铁路运输的主要工种,为使机车乘务员操纵列车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机车操作规程》(以下称“本规程”)。

 第二条 机车乘务员和各级机车运用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章守纪、爱护机车、平稳操纵、安全正点”。

             第二章 段内作业



                出勤



 第三条 出乘前严禁饮酒,必须充分睡眠,准时出勤。

 第四条 认真抄阅运行揭示,根据担当列车种类、天气等情况,制订运行安全注意事项,并摘录于司机手册。

 第五条 出勤时,应按规定整洁着装,携带工作证、驾驶证,到机车调度员处报到,认真听取指导,领取司机报单及列车时刻表,将IC卡、司机手册交机车调度员审核并签认。

                接车



 第六条 交接机车时,认真了解机车运用、检修情况,办理燃料、耗电交接,领取工具、备品。蒸汽机车应到化验室了解锅炉软水情况。

 第七条 检查机车时,应对走行部、基础制动装置、牵引装置、制动机、电气控制系统、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和柴油机、主变压器、受电弓、锅炉等进行重点检查试验。
  1.东风4型内燃机车检查项目见附表一。
  2.韶山4型电力机车检查项目见附表二。
  3.前进型蒸汽机车检查项目见附表三。
  4.本规程规定以外的机型,由铁路局参考本规程自行制定。机务段应根据乘务方式、整备设备、技术作业时间等情况参照上述三种机型“检查给油程序”的技术规定,制定具体检查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 东风4型内燃机车电气动作试验按附件一规定进行;韶山4型电力机车高低压试验按附件二的规定进行;JZ-7、DK-1、ET-6(EL-14)型制动机,按附件三至附件五的规定进行。本规程规定以外的制动机检查和试验方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三章 出段与挂车



 第九条 机车整备完毕机班全员上车后,将机车移动至接近警冲标处停车,要道准备出段。
  1.确认出段信号或股道号码信号、道岔开通信号、道岔标志的显示正确,厉行呼唤应答,鸣笛动车出段。
  2.移动机车前,应注意邻线机车、车辆的移动情况;段内走行严守速度规定。电力机车在段内走行及挂车时,应使用辅助司机控制器操纵。
  3.机车到达站、段分界点停车,签认出段时分,了解挂车股道和经路,按信号显示出段。
  4.蒸汽机车清灰、放水必须在站、段指定地点进行。

 第十条 进入挂车线后,应严格控制速度,确认脱轨器、防护信号及停留车位置。
  1.距脱轨器、防护信号、车列前10m左右必须停车。
  2.确认脱轨器、防护信号撤除后,显示连挂信号,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平稳连挂。
  3.连挂时,根据需要适量撒砂,连挂后要试拉。

 第十一条 挂车后,单阀(DK-1型制动机为空气制动阀,以下同)制动,司机确认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车钩、制动软管连接和折角塞门状态。
  1.正确输入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以下简称监控装置)有关数据。向运转车长或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了解编组情况、途中甩挂计划及其他有关事项。
  2.货物列车应在列车充风或列车制动机试验时,按压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简称列尾装置)司机控制盒的黑色按键3s以上,检查本机车与列尾装置主机是否已形成“一对一”关系和列尾装置作用是否良好。货运票据须由机车乘务组携带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并妥善保管。
  3.列车管达到定压后,司机按本规程规定及检车人员的要求进行列车制动机试验。
  4.发现排风有异状或列车管漏泄,其压力下降每分钟超过20kPa时,通知检车员及时检查处理。
  5.制动关门车辆数超过规定时,发车前应持有制动效能证明书。
  6.列车制动机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保压试验,应在试验完毕后,接受制动效能证明书。
  7.司机接到制动效能证明书后,应校核每百吨列车重量换算闸瓦压力,不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及本区段的规定时,应要求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进行处理或由列车调度员发给限速运行命令。

 第十二条 列车制动机试验
  1.全部试验
  列检所无列车制动机的地面试验设备或该设备发生故障时,机车对列车充满风后,司机应根据检车员的要求进行试验:
  (1)自阀减压50kPa(编组60辆及以上时为70kPa)并保压1min,对列车制动机进行感度试验,全列车必须发生制动作用,并不得发生自然缓解;手柄移至运转位后,全列车须在1min内缓解完毕。
  (2)自阀施行最大有效减压(列车管定压500kPa时为140kPa,定压600kPa时为170kPa),对列车制动机进行安定试验,以便检车员检查列车制动机,要求不发生紧急制动,并检查制动缸活塞行程是否符合规定。司机检查列车管漏泄量,其压力下降每分钟不得超过20kPa。
  2.简略试验
  列车管达到规定压力后,自阀施行最大有效减压并保压1min,测定列车管贯通状态,检车员、运转车长、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检查确认列车最后一辆车发生制动作用;司机检查列车管漏泄量,其压力下降每分钟不得超过20kPa。
  3.持续一定时间的保压试验
  在长大坡道前方的列检所需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保压试验时,应在列车制动机按全部试验方法试验后,自阀减压100kPa并保压3min,列车不得发生自然缓解。
  4.列车制动机试验时,司机应注意充、排风时间,按压列尾装置司机控制盒绿色键,检查列车管压力的变化情况,并作为本次列车操纵和制动机使用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发车准备与发车



 第十三条 司机做好发车时间预报,督促做好发车准备工作。
  1.内燃机车挂车后,应及时调节好油、水温度,保证在发车时,柴油机的油、水温度不低于规定要求。
  2.蒸汽机车在发车前,应施行汽缸预热,并进行压油机摇油。起动时要做到汽压足,炉火旺,水表水位应符合本区段规定要求。
  3.货物列车起动困难时,可适当压缩车钩,但不应超过总辆数的三分之二。压缩车钩后,在机车加载前,不得缓解机车制动。

 第十四条 起动列车前,必须二人及其以上确认行车凭证、发车信号显示正确,厉行呼唤应答,鸣笛起动列车。
  1.起动列车前再次按压列尾装置司机控制盒绿色键,检查尾部列车管压力是否与机车列车管压力基本一致。
  2.列车起动时,应检查自阀(DK-1型制动机为电空制动器,以下同)、单阀手柄是否在正常位置及各仪表的显示状态,做到起车稳、加速快、防止空转。
  3.内燃机车提手柄,电力机车进级时,应使柴油机转速及牵引电流稳定上升。当列车不能起动或起动过程中空转不能消除时,应迅速将主手柄回“0”位,重新起动列车。
  4.蒸汽机车在起动加速阶段,可使用粘着重量增加器,列车速度达到30km/h时及时关闭。根据速度增长情况逐步加大汽门开度,适当提高手把位置,做到汽压、水位及火床通风稳定,不发生汽水共腾,不应过早关闭送风器。

             第五章 途中作业



              列车操纵示意图



 第十五条 机务段应根据担当的牵引区段、使用机型、牵引定数、区间运行时分标准等编制列车操纵示意图。在编制过程中,应利用监控装置对其进行校核优化。

 第十六条 列车操纵示意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列车速度曲线;
  2.运行时分曲线;
  3.线路纵断面和信号机位置;
  4.站场平面示意图;
  5.提、回手柄(把)及开、关汽地点;
  6.动力制动使用和退回地点;
  7.空气制动减压和缓解地点;
  8.区间限制速度及区段内各站道岔的限制速度;
  9.机械间、走廊巡视时机;
  10.各区间注意事项。

            列车操纵与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机车司机在运行中应依照列车操纵示意图操纵列车,并执行呼唤应答(运行中呼唤应答标准见附件六)和车机联控制度。
  严格遵守每百吨列车重量换算闸瓦压力限制速度,列车限制速度,线路、桥隧、信号容许速度,机车车辆最高运行速度、道岔、曲线和慢行地段等限制速度,以及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速度控制模式设定的限制速度的规定。
  列车运行中,当列尾装置主机发出电池欠压报警时,司机应及时通知就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并按其指示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设有前后司机室的机车,司机必须在运行方向前端司机室操纵(调车作业推进运行时除外)。在正常情况下,非操纵端控制电路的各开关均应置于断开位并锁闭,取出自、单阀手柄;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和列尾装置司机控制盒置于关闭位。

 第十九条 操纵机车时,未缓解机车制动不得加负荷(特殊情况除外);运行中或未停稳前,严禁换向操纵。设有速度工况转换装置的机车,车未停稳,不准进行速度工况转换。
  蒸汽机车严禁使用逆汽制动(制动失效时除外)。

 第二十条 内燃机车提、回手柄应逐位进行(无级位调速除外),使牵引电流、柴油机转速相应稳定变化。负载运行中,当柴油机发生喘振、共振时,司机应及时调整主手柄位置。退回手柄时,主手柄回至“1”位稍作停留再退回“0”位。
  主手柄退回的过程中,若柴油机转速不下降,应立即采取停止燃油泵工作,打开燃油系统排气阀,按下紧急停车按钮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 电力机车运行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列车速度,选择适当的手柄位置。牵引电动机电压、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
  2.解除机车牵引力时,牵引手柄要在接近“0”位前稍作停留再退回“0”位。
  3.使用磁场削弱时,要在牵引电机端电压接近或达到额定值,电流还有相当余量时,逐级进行。
  4.通过分相绝缘器时严禁升起前后两受电弓,一般不应在牵引电动机带负荷断情况下开主断路器。按“断”、“合”电标,断开、闭合主断路器(装有自动过分相装置除外)。货物列车若通过分相绝缘器前,列车速度低于20km/h时,允许快速退回牵引手柄或低负荷断开主断路器。
  5.遇接触网故障,降、升受电弓标或临时降、升弓手信号时,及时降下或升起受电弓。
  6.接触网临时停电时,要迅速断开主断路器、降下受电弓就地停车。
  7.当发现接触网异常,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员和列车调度员。

 第二十二条 蒸汽机车在开、关汽前,适当开放送风器。
  1.开汽时,应先小开汽门,使汽室阀体迅速与阀座密贴。
  2.关汽时,先将汽门关闭二分之一左右,再关闭汽门的同时,根据当时列车的速度,将手把较汽门稍后推至运行方向的极端或放置60%~65%处后,将手把提到5%~10%的位置。
  3.惰力运行改为给汽运行时,手把原位置不动,先迅速小开汽门,使汽阀体密贴阀座,将手把放到需要的位置后,逐渐加大汽门开度。
  4.汽门、手把的调整,应考虑焚火作业、机车状态、运行情况等,科学经济地发挥蒸汽效能。

 第二十三条 装有ET-6、EL-14型制动机的机车,应在列车起动前,以及每运行1~3个区间和施行制动前,使用自阀瞬间缓解;单阀缓解每个区间不得少于一次(JZ-7型制动机应确认制动缸压力表压力)。
  装有DK-1型制动机的机车,每运行2~3个区间,应使用检查按钮,检查列车管贯通状态。
  货物列车开车后、进站前,应使用列尾装置对列车管的压力变化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施行常用制动时,应考虑列车速度、线路情况、牵引辆数和吨数、车辆种类以及闸瓦压力等条件,准确掌握制动时机和减压量,保持列车均匀减速。进入停车线停车时,应做到一次停妥。牵引列车时,不应使用单阀制动停车,并遵守以下规定:
  1.初次减压量,不得少于50kPa。
  2.追加减压一般不应超过两次;一次追加减压量,不得超过初次减压量。
  3.累计减压量,不应超过最大有效减压量。
  4.单阀缓解量,每次不得超过30kPa。
  5.减压时,自阀排风未止不应追加、停车或缓解列车制动。
  6.牵引货物列车运行中,自阀减压排风未止,不得缓解机车制动;自阀减压后至缓解、停车前,机车制动缸压力,不得少于50kPa。
  7.禁止在制动保压后,将自阀手柄由中立位推向缓解、运转、保持位后,又移回中立位(牵引采用阶段缓解装置的列车除外)。
  8.货物列车速度在15km/h以下时,不应缓解列车制动。长大下坡道区段因受制动周期等因素限制,最低缓解速度不应低于10km/h。重载货物列车速度在30km/h以下不应缓解列车制动。
  9.少量减压停车后,应追加减压至100kPa。
  10.站停超过20min时,开车前后应进行列车制动机简略试验。

 第二十五条 施行紧急制动时,迅速将自阀手柄推向紧急制动位,并解除机车牵引力。车未停稳,严禁移动单、自阀手柄。无自动撒砂装置或自动撒砂装置失效时,停车前应适当撒砂。

 第二十六条 列车运行中,发现列车管压力表表针急剧下降、摆动,以及空气压缩机长时间泵风不止,或列尾装置发出列车管压力不正常报警时,应迅速停止向列车管充风,解除机车牵引力,及时采取停车措施;若确认列车折角塞门被关闭后,应按压列尾装置司机控制盒红色按键,采用列尾装置主机排风制动措施,停车前适当撒砂。停车后,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开车前,司机确认列车管通风状态良好后,方可重新起动。

 第二十七条 装有动力制动装置的机车运行中调速时,应首先使用动力制动,当动力制动不能控制列车速度时,及时配合使用空气制动。并应做到:
  1.内燃机车在提、回动力制动手柄时,要逐位进行,至“1”位时应稍作停留。
  电力机车给定制动励磁电流时,电流的升、降要做到平稳。
  2.制动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
  3.当动力制动与空气制动配合使用时,应将机车制动缸压力及时缓解为0(设有自动控制装置的机车除外)。
  4.需要缓解时,应先缓解空气制动,再解除动力制动。
  5.多机牵引使用动力制动时,前部机车使用后,再通知后部机车依次使用;需要解除动力制动时,根据前部机车的通知,后部机车先解除,前部机车后解除。

 第二十八条 中间站停留时,不准停止柴油机、劈相机及空气压缩机的工作,并保持机车制动。
  1.进站停车时,应注意车站接车人员的移动手信号。
  2.货物列车应保压停车,直至发车前或接到车站准备开车的通知后,方能缓解列车制动。
  3.夜间等会列车时,应将机车头灯灯光减弱或熄灭。
  4.中间站停车,有条件时应对机车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及时打开空气系统的总风缸、远心集尘器、油水分离器的排水阀排水。
  5.乘务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机车。
  6.开车前,应使用列尾装置司机控制盒,检查确认尾部列车管压力。

 第二十九条 内燃、电力机车在附挂运行中,换向器的方向应与列车运行方向相同,主接触器在断开位。严禁进行电气动作试验。

 第三十条 机车各安全保护装置和监督、计量器具不得盲目切(拆)除及任意调整其动作参数。内燃、电力机车各保护电器(油压、水温、接地、过流、柴油机超速、超压等保护装置)动作后,在未判明原因前,严禁盲目强迫启动柴油机及切除各保护装置。机车保护装置切除后,应密切注视机车各仪表的显示,加强机械间的巡视,防止因处理不当而扩大或加重机车的故障损失。

 第三十一条 运行中,应随时注意机车各仪表的显示。发现机车故障处所和非正常情况,要迅速判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将故障现象及处理情况填记“机车运行日志”或“交接班记录本”。
  牵引双管供风的客运列车时,运行中应注意确认列车总风管压力表的显示情况,当列车总风管压力低于550kPa时,应及时通知车辆乘务员,按其要求运行或维持到前方车站停车处理。

 第三十二条 遇天气不良时,应加强了望和鸣笛,并及时与车站联系。其具体行车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三十三条 运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不得超越机车限界进行作业,电气化区段严禁攀登机车、车辆顶部。
  2.电力机车乘务员需要登机车顶部处理故障时,应断开主断路器,降下受电弓,按牵引供电调度的命令办妥停电手续,验电接地后方准作业。
  3.蒸汽机车、外走廊式的内燃机车运行中不得在走板或走廊上作业。
  4.严格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严禁向机车外部抛撒火种,机械间严禁吸烟。
  5.机车或车站无路签(牌)授受器装置时,必须停车接递临时行车凭证及命令(铁路局采取其它措施除外)。
  6.运行中因机车故障或其他原因被迫停车后,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向就近车站或后续列车报告列车的停车位置及原因,要求后续列车注意运行;如需请求救援时,要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前后部准确的停车位置,并按规定设置防护(自闭区段仅对列车前部设防护)。
  7.救援单机进入救援区间后,如在自动闭塞区间正方向运行,要严格按分区通过信号机的显示要求行车;如反方向进入救援区间时,应按压监控装置的调车键,严格控制运行速度。

             多机牵引与补机推进



 第三十四条 多机牵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车重联后连接状态的检查:第一位机车与第二位机车之间,由第一位机车乘务员负责;第二位机车与第三位机车之间,由第二位机车乘务员负责,其后依次类推。机车与车辆之间,由连挂车辆的机车乘务员负责。
  2.机车操纵应由行进方向的前部机车负责。重联机车必须服从前部机车的指挥,并认真执行《技规》规定的鸣笛及回示制度。
  3.设有重联装置的机车,该装置作用必须良好,重联时应接通重联线。其它各有关装置及制动机手柄的位置按附表六执行。
  4.电力机车重联运行中,前部机车应按规定鸣示降、升弓信号,后部机车必须按前部机车的指示,立即降下或升起受电弓(降、升弓信号按《技规》途中降弓、起动注意信号执行)。

 第三十五条 列车使用中间或后部机车推进时,前、后机车必须有良好的通话设备,其具体联系及推进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旅客列车操纵



 第三十六条 牵引旅客列车在确保安全正点的同时,应做到运行平稳、停车准确。
  1.起车时,要全列车起动后再加速。
  2.进站停车时按机车停车位置标停车,做到一次稳、准停妥。
  3.采用缓解停车时,停稳后再施行列车制动,待开车时再缓解。

 第三十七条 列车运行中施行制动调速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内、电动车组除外):
  1.机车呈牵引状态,柴油机转速控制在550r/min或牵引电流控制在1000A左右;电力机车的牵引电流控制在200A以下。
  2.自阀减压前,装有JZ-7型空气制动机的机车施行单阀缓解;装有DK-1型空气制动机的机车将空气制动阀置于缓解位,使列车制动时机车呈缓解状态。
  3.制动时,追加减压量累计不应超过初次减压量。
  4.停车制动,自阀减压时,在列车产生制动作用并稳定降速(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5s以上)后,再解除机车牵引力。

 第三十八条 列车在起伏坡道区段或较小的下坡道运行时,应采用低手柄位或低转速的牵引,尽量避免惰力运行。

 第三十九条 列车在长大下坡道运行中,应采用动力制动为主,空气制动为辅的操纵方法,做到:
  1.列车全部进入下坡道后,立即将动力制动手柄提至“1”位(制动电流控制在100A以下),待列车继续增速的同时,再逐步增加制动电流。
  2.当动力制动不能满足控制列车运行速度的要求时,采用空气制动调整列车运行速度。
  3.缓解列车制动时,应在缓解空气制动后,再逐步解除动力制动。

             各种坡道上的操纵



 第四十条 在较平坦的线路上,列车起动后应强迫加速,达到运行时分所需速度时,适当调整机车牵引力,保证列车以均衡速度运行。

 第四十一条 在起伏坡道上,应充分利用线路纵断面的有利地形,提早加速,以较高的速度通过坡顶。

 第四十二条 在长大上坡道上,应采用“先闯后爬,闯爬结合”的操纵方法,坡前应提早增大机车牵引力,储足动能;爬坡时应施行预防性撒砂,防止空转,并注意牵引电流不得超过持续电流。
  蒸汽机车坡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保持锅炉定压及水表安全水位,严禁“白水表”行车。转入下坡道时,待列车大部或全部越过坡顶后,徐徐关闭汽门,防止锅水大量前涌。爬坡中,当速度低于30km/h时,应使用粘着重量增加器。

            隧道地区操纵及注意事项



 第四十三条 在隧道地区牵引运行时,接近隧道前,提早增大机车牵引力,提高列车速度。
  蒸汽机车在长度为1000m以上的隧道内运行,其速度不得低于30km/h。进入隧道前应关好门窗,整理好火床,准备充足的汽、水,隧道内运行时应尽量不冒黑烟。惰行进入隧道前,应加大送风器的开度。

            严寒地区操纵及注意事项



 第四十四条 在防寒过冬期间,段内接班后,除认真执行本规程第七条的规定外,还应注意检查机车有无冻结处所,各暖汽阀是否按规定开放,各防寒罩是否齐全。
  1.内燃机车关好门窗,调整好百叶窗及防寒被的开度,非操纵端的热风机应适时使用。打开预热锅炉循环水系统各止阀,以防各水管路及预热锅炉冻结。
  2.内燃机车在运用中,因柴油机故障停机后,无法再启动时,必须及时放尽柴油机、冷却单节、热交换器和各管路内的冷却水。
  3.蒸汽机车要注意各暖汽止阀的开度,并交替使用注水器。加煤机、发电机、给水预热装置不用时,各第一蒸汽止阀不应关闭,其它有关蒸汽止阀也应适当调整开度。
  4.机车检查、保养以及操作的具体注意事项,由铁路局制定。

               机械间巡视



 第四十五条 内燃、电力机车对机械间及走廊巡视检查,由副司机负责,在列车出站后、进站前进行。

 第四十六条 巡视检查时机
  1.内燃机车
  (1)始发列车出站后;
  (2)列车运行中一般每30min进行一次;
  (3)发生异音、异状时。
  2.电力机车
  (1)通过分相绝缘器后;
  (2)始发列车出站后;
  (3)发生异音、异状时。
  3.快速旅客列车巡视时机由铁路局制定。

 第四十七条 巡视检查项目
  1.内燃机车检查项目:柴油机、增压器、牵引发电机、辅助传动装置、空气压缩机、辅助发电机、牵引电动机的通风机等运转是否正常;油水管路有无漏泄;水箱水位和各仪表显示是否正常。
  2.电力机车检查项目:各辅助机组运转是否正常;各部件有无异音、异状;有无放电和电气绝缘烧损的气味;主变压器油温、油位是否正常,各保护继电器和指示灯、指示件有无异状或动作显示。

           蒸汽机车焚火与软水作业



 第四十八条 装有加煤机的机车,必须采用加煤机和人工相结合的联合焚火,经常保持适当厚度的簸箕形火床,使各部通风良好,做到不烧干煤,不冒黑烟,并充分利用给水预热装置,保证汽水供应。

 第四十九条 人工焚火要做到:炉门开度小、投煤迅速、时机得当、位置准确、散布均匀。根据燃烧状态,掌握摇炉时机,施行小、巧摇炉。

 第五十条 列车起动后,当速度达到20km/h时,应使用加煤机焚火,调整好送煤量和喷煤阀,及时清扫分配台,并适时进行人工投煤补缺或补量。

 第五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不得使用加煤机焚火:
  1.单机运行及调车作业时;
  2.站、段停留时;
  3.关汽前的适当距离;
  4.清炉前后。

 第五十二条 执行锅炉水质软化处理制度,正确投药,合理使用消沫剂。
  运行中,应按放水图和放水率有计划地均衡放水。放水时,不得向锅炉内注水,并注意水表水位以及线路旁的设备和人身安全。

                调车作业

 第五十三条 调车机车乘务员要熟悉《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及有关规定,熟记站内线路(包括专用线)、信号以及各种标志等站场情况。
  采用无线电平面灯显调车指挥系统进行调车时,应使监控装置处于调车状态,根据信号显示和语言提示的要求进行作业。
  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时,对附有示意图的调车作业通知单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必须清楚。作业前,应使监控装置处于调车状态;作业中严格执行《技规》调车工作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在车站交接班时,接班乘务员应认真对机车走行部、基础制动装置、牵引装置、制动机性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调整制动缸活塞行程或闸瓦与轮箍踏面的缓解间隙。蒸汽机车乘务员还应检查易熔塞、注水器。
  作业间歇时应对其它部件进行检查。停留较长时间后再次作业前,应对单阀机能进行试验。

 第五十五条 调车作业中,认真了望,确认信号,正确执行信号显示的要求和呼唤应答制度,没有信号不准动车,信号中断或不清立即停车。
  连挂车辆时,严格按“十、五、三”车距离和信号要求控制速度,接近被连挂车辆时,速度不得超过5km/h。
  转场作业,按《站细》规定连结制动软管后,动车前应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
  单机连挂车辆时,应注意确认车辆的停留位置。

 第五十六条 当调车指挥人显示溜放信号时,司机应“强迫加速”满足作业要求;显示减速或停车信号时,应迅速解除机车牵引力,立即制动。

 第五十七条 认真执行驼峰调车作业的规定,连挂车列后试拉时,注意不得越过信号机或警冲标。推峰时要严格按信号的要求控制速度。

 第五十八条 电力机车调车时,应开启通风机;机车距接触网终端标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防止进入无电区。

             机车行车安全装备



 第五十九条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自动停车装置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机车出段前,必须确认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列尾装置司机控制盒以及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机车信号的作用及状态良好,设备检测合格证签发符合规定。出段必须开机,按规定正确操作使用,严禁擅自关机。
  不得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进行与行车无关的通话,并应遵守保密的规定。

 第六十条 列车在中间站加挂补机、更换机车或运行途中机车发生临时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请求救援后,司机应在停车后并列车管减压的情况下,同时按压列尾装置司机控制盒的黑、绿色按键,解除列尾装置主机记忆的本机车的号码;救援机车连挂车列后,按本规程第十一条第2款的规定重新输入本机车的号码。

            第六章 终点站与退勤



 第六十一条 终点站作业
  1.到达终点站后,不得缓解列车制动。若地面无列车制动机试验设备或该设备临时发生故障时,司机应根据检车员的要求,试验列车制动机。
  2.机车不能及时入段时,将机车移动至脱轨器外方、信号机前或警冲标内方停车,副司机应及时检测轴温。蒸汽机车应正确接取水样。
  3.机车到达站、段分界点处应停车,签认入段时分,了解段内走行经路。
  4.确认入段信号、股道号码信号、道岔开通信号、道岔标志,厉行呼唤应答,鸣笛动车入段。

                入段作业

 第六十二条 入段走行、蒸汽机车清灰、放水的有关注意事项,应执行本规程出段时的要求。
  电力机车进整备线,在隔离开关前停车,确认隔离开关在闭合位置后再动车。

 第六十三条 在转盘及整备线停留时,机车必须制动。上、下转盘时,确认开通位置,严守速度规定。转盘转动时,司机不得离座,不得换端及做其他工作。并须做到:
  1.内燃机车主手柄置于“0”位,换向手柄置于中立位,机车控制开关置于断开位。
  2.电力机车断开主断路器,降下受电弓,牵引手柄置于“0”位。
  3.蒸汽机车汽门关闭加栓,手把置于中央,开放汽缸排水阀,关闭汽缸预热阀。

 第六十四条 入段机车检查和整备
  机务段应根据使用机型、乘务方式和段内技术作业时间,制定机车检查、给油、清扫等工作范围和标准。
  1.检查机车时,发现故障处所及时处理或报修。
  2.两班不能直接交接时,交班司机应将机车运用状态、检修情况等作出记录,告知接班司机;做好防溜(蒸汽机车汽门加锁),与外勤值班人员办理交接。
  3.轮乘制司机应向机车检查组的接车人员详细介绍机车运用状态、运行日志记录等情况,与有关人员办理燃油、耗电、工具备品以及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的交接。

               中途站换班



 第六十五条 出勤时,按本规程第三至五条的规定执行。出勤后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班。

 第六十六条 中间站换班应实行对口交接。
  1.司机交接燃料、耗电、机车运用状态等。
  2.副司机检查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办理工具备品等交接。
  3.接班后,内燃机车按本规程附表四,电力机车按本规程附表五的规定分别检查机车。

             外段(折返段)作业



 第六十七条 外段(折返段)交接班
  1.内燃、电力机车交班机班应按本规程附表一、二的规定,对机车下部进行检查、补油。处理机车运行中发现的不良处所,填写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本。按规定完成机车清扫工作。
  2.内燃、电力机车的接班司机应按本规程附表一、二的规定,对机车上部进行检查。副司机对机车下部进行复检。
  3.制动机、内燃机车的电气动作试验、电力机车的高、低压试验按本规程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4.蒸汽机车应按本规程附表三接车的规定执行,做好机车清扫工作。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机务本段、外段(折返段)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八条 退勤前,司机应复核司机报单填记是否正确,对本次列车的早、晚点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出记录。

 第六十九条 退勤时,向机车调度员汇报本次列车安全及运行情况,对监控装置检索分析的问题及超劳、运缓等情况做出说明,交回列车时刻表、司机报单和司机手册后,办理退勤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规程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前发铁机〔1988〕100号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时,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规程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铁路局按本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局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细则。

 附件:一、东风4型机车电气全面检查程序


     二、韶山4改型机车高、低压试验程序
     三、JZ-7型制动机“五步闸”检查方法
     四、DK-1型电空制动机“五步闸”检查方法
     五、ET-6(EL-14)型制动机“五步闸”检查方法
     六、机车乘务员运行途中呼唤应答程序

 附表:一、东风4型内燃机车检查、整备项目


     二、韶山4型电力机车检查、整备项目
     三、前进型蒸汽机车检查、整备项目
     四、东风4型内燃机车换班站检查项目
     五、韶山4型电力机车换班站检查项目
     六、重联机车制动机手柄位置处理表

 附件一:     东风4型机车电气全面检查程序



 一、准备工作
  1.控制风缸压力在400kPa以上,将1~6GK置于运转位;控制风缸压力在400kPa以下时,将1~6GK置于故障位。
  2.闭合蓄电池闸刀XK,蓄电池电压低于96V,卸载信号灯7XD亮,闭合机车照明总开关ZMK。
  3.将操纵台及电气柜各自动脱扣开关置于闭合位(Ⅰ、Ⅱ燃油泵自动脱扣开关3DZ、4DZ只闭合一个)。
  4.确认正、负试灯亮度一致。
  5.闭合电动仪表开关12K,水温表显示温度应符合柴油机启动的温度,其它各仪表均指示“0”位。

 二、电气动作试验
  (一)手柄置“0”位进行下列试验
  1.闭合总控开关1K,闭合启动机油泵开关3K,启动机油泵接触器QBC得电,启动机油泵电机QBD运转。
  2.闭合燃油泵开关4K,燃油泵接触器RBC得电,QBC失电,QBD停转;ⅠRBD或ⅡRBD运转,电流表显示放电电流约10A。燃油压力应不低于150kPa。短接5/17、8/16,4ZJ得电;RBC失电,RBD停转,差示压力信号灯1XD亮,取下短接线,4ZJ应自锁,断开4K,4ZJ失电,差示压力信号灯1XD灭。
  3.闭合4K,RBC得电,RBD运转,交替试验3、4DZ,Ⅰ、Ⅱ燃油泵转换工作正常。断开3、4DZ,手托QC低压联锁,DLS电磁联锁得电(整备作业时,可不作此项)。看驱动器ABC三相指示灯均亮(或听音响)。
  4.闭合辅助发电开关5K,辅助发电励磁接触器FLC得电,放电电流增加3~5A。闭合固定发电开关8K,固定发电接触器GFC得电,FLC失电,固定发电信号灯10XD亮,放电电流减少3~5A。断开8K,GFC自锁,断开5K,GFC失电,10XD灭。
  5.闭合5K,FLC得电,手按发电过压保护继电器FLJ,FLC失电,GFC得电,固定发电信号灯10XD亮,自锁良好。断开5K,GFC失电,10XD灭。
  6.闭合空压机自动控制开关10K,YC得电,6XD亮。延时2~3s,YRC得电,空压机启动信号灯6XD灭。断开10K,YC、YRC失电。
  7.按下空压机手动按钮2QA,YC得电,6XD亮。延时2~3s,YRC得电,空压机启动信号灯6XD灭。松开2QA,YC、YRC失电。
  (二)保留1K、4K,换向手柄置于前进位进行下列试验
  1.闭合机控2K,1HKg、2HKg得电。
  2.主手柄置“1”位,1HKf1、2HKf1得电动作;LLC、LC得电,卸载信号7XD灭。
  3.主手柄置“2”位(无级调速机车置“保”位),1ZJ得电。手动过渡开关XKK置“1”位,1XC1、2XC1得电,一级磁场削弱信号灯11XD亮。XKK置“Ⅱ”位,1XC2、2XC2得电,二级磁场削弱信号灯12XD亮。XKK置“Ⅰ”位,1XC2、2XC2失电,12XD灭。XKK置“0”位,1XC1、2XC1失电,11XD灭。短接2/9、2/10,2ZJ得电,2XD亮,LLC、1~6C、LC失电,卸载信号灯7XD亮,取下短接线,2ZJ自锁,主手柄回“1”位,LLC、1~6C、LC得电,7XD灭。
  4.无级调速机车,主手柄由“1”位到“保”位,短接5/13、6/20接线柱,3ZJ得电;LLC、LC失电,卸载信号灯7XD亮,取下短接线后3ZJ失电,确认越位起车电路是否正常,主手柄回至“1”位,LLC、1~6C、LC得电,7XD灭。
  5.(1)有级调速机车:主手柄提到“9”位,3ZJ得电,LLC、1~6C、LC失电,7XD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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