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商品交易所:
你所《关于修改“苏州商品交易所普通胶合板期货标准合约附则”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有关修改内容。修改后的附则,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在新推出的各月份合约中执行。原已推出目前正在交易的各月份合约,其附则仍执行未修改前的规定。
特此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关于修改“苏州商品交易所普通胶合板期货标准合约附则”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公布日期:1995-07-31施行日期:1995-07-3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证监发字[1995]13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5-07-31
施行日期 1995-07-31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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