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物华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期货经纪公司的标准,请持本批复以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国内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业务,期货从业人员培训业务。在完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南通物华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公布日期:1995-06-29施行日期:1995-06-2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证监期审字[1995]82、8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5-06-29
施行日期 1995-06-29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