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定价发行方式的请示》[海证字(1995)第055号]及定价发行方案收悉。经研究,我会同意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6000万股。请你公司在机械工业部的指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做好新股发行工作,发行结束后,尽快将发行结果报送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布日期:1995-06-29施行日期:1995-06-2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证监发字[1995]11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5-06-29
施行日期 1995-06-29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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