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交易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期货市场,合理解决期货合约上市问题,我会对你所的期货合约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准胶合板期货合约为你所的上市期货合约(详见附件一)。你们要相应制定严密的限仓指标体系,并自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报我会备案。

 二、批准天然橡胶、聚氯乙烯、高压聚乙烯、聚丙烯、棉纱、525普通硅酸盐水泥、5mm浮法玻璃期货合约为你所的试运行期货合约(详见附二、三、四、五、六、七、八)。你们要在认真论证、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组织好试运行期货合约的交易工作。

 三、自通知之日起,交易所不得上市未经批准的期货合约,在通知前已上市交易的未经批准的期货合约,可继续交易到其交割日,但必须停止推出新月份的期货合约。

 四、交易所要按照批准的期货合约组织交易,不得随意修改或调整经批准的期货合约。如确有必要对期货合约中交易单位、合约月份、交割等级等重要内容以及结算、交割办法等相关规则进行修改时,必须报我会重新批准。对期货合约其他内容的修改或以公告形式进行的临时性调整,要及时报我会备案。

  附件:一、胶合板期货合约(略)
     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试运行)(略)
     三、聚氯乙烯期货合约(试运行)(略)
     四、高压聚乙烯期货合约(试运行)(略)
     五、聚丙烯期货合约(试运行)(略)
     六、棉纱期货合约(试运行)(略)
     七、525普通硅酸盐水泥期货合约(试运行)(略)
     八、5mm浮法玻璃期货合约(试运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