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精神,为实现信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最佳组合,建立自我约束、自求平衡的内部经营机制,从1995年开始,农业银行在全系统范围内有条件地选择部分行进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并以此作为加强和改善农业银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的突破口。根据条件和各分行申请,今年总行选定北京、天津、浙江、武汉、广州、宁波、南京、张家口、鞍山、烟台、苏州、乐山分行(以下简称试点行)进行以存贷款余额比例为核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办法》规定认真执行。非试点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      中国农业银行试点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积极稳妥地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根据人民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结合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状况,特制定本办法,并选择部分行进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以便研究探索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法。

 一、试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基本原则
  试点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遵循“自求平衡,限额制约;核定比例、逐年到位;分类指导,适时调节;提高效益,转换机制”的原则,以存贷款余额比例为核心,结合全部资产负债状况实际,建立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指标体系。
  (一)自求平衡,限额制约。试点行要坚持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存款制约贷款,不断提高资金自给率,力求三年到五年达到自求平衡。试点行要正确处理比例管理与限额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农业银行和信用社的资金关系,积极调整负债结构;正确处理比例管理与专项贷款的关系,充分体现国家确定产业信贷政策和区域信贷政策。固定资产、农副产品收购和专项贷款等统一纳入存贷比例管理。
  (二)核定比例,逐年到位。根据1994年下半年试点行资产负债结构状况,按月平均余额计算出存贷款余额比例、资产质量比例、拆借资金比例、备付金等基数比例和非自身存款负债(向上级行借款、拆入资金、信用社缴存准备金和转存款等)余额,分别按余额和平均余额下达存贷比例和资产质量等比例,适当消化,逐年归位。
  (三)分类指导,适时调节。扣除试点行非自身存款负债,把存贷款月平均余额比例超过75%为借款行,在70%-75%之间的为基本自求平衡行,低于70%的为资金富余行。根据三种类型,结合系统调控的需要和贷款计划的可能,下达各项比例,其中存贷比例季中可以高于季末1个百分点,但季末必须恢复到时点执行比例。各试点行要按照本办法,明确内部以及各级行职责,抓好落实。地市级试点行主要通过分行管理。遇到全国性重大政策调整和试点行客观环境重大变化,随时调节各项比例或管理方式。
  (四)提高效益,转换机制。试点行要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提高贷款收息率,改善信贷资产结构,强化系统资金调控功能,实现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提高资金营运效率和效益。

 二、资产负债各项比例的确定
  (一)存贷款余额比例分时点比例和月平均余额比例两种。
  存贷款余额时点(年末、季末)比例=旬末贷款余额/旬末存款余额×100%
  存贷款月平均余额比例=贷款月平均余额/存款月平均余额×100%
  以上两个比例计算中均不包括信用社缴存准备金和转存款。
  总行核定时点执行比例=(新增可用存款+94年结转贷款余额)/(各项存款增加额+94年结转存款余额)×100%
  可用存款等于试点行新增存款扣除13%准备金、5%(下半年为10%)二级准备金,留足2--7%备付金,上年新增存款的10%认购政策性金融债券和计划分配的其他债券,按计划消化非自身存款负债等份额。
  (二)备付金比例=(在人民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旬末余额/各项存款旬末余额×100%。总行根据各行业务量大小、机构网点和信贷收支规律分别核定各试点行备付金比率。
  (三)资产质量比例按月平均余额考核全年贷款逾期率和催收率下降比例。
  逾期率=逾期贷款月平均余额/各项贷款月平均余额×100%
  催收率=催收贷款月平均余额/各项贷款月平均余额×100%
  (四)二级准备金比例=每月按新增存款的10%上缴。
  (五)存款市场占有率=本行各项存款增加额/本地各专业银行存款增加总额×100%≥上年所占比例。本地各专业银行指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各项存款中不包括信用社一般存款和准备金。
  (六)拆借资金比例=拆入资金旬末余额/各项存款旬末余额×100%<4%;拆出资金旬末余额/各项存款旬末余额(扣除缴存人行存款准备金、备付金)×100%<8%拆入、拆出额均指同业拆借(包括向金融性公司存放款项)。对超负荷经营的行,要制定归还拆入资金和收回拆出资金计划。
  (七)利息收回率=(利息收入-应收利息)/利息收入×100%。
  (八)中长期贷款比例=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月末平均余额/定期存款月末平均余额×100%。各行对此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催收贷款全部为长期贷款,逾期按多大比例计算为长期贷款由分行根据实际核定,逐级管理。
  (九)资产流动性比例:各试点行结合本行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比例。
  (十)资本充足率=资本总额/各项贷款余额×100%>8,其中核心资本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

 三、资产负债比例的监测、考核和管理
  (一)总行对资本充足率监测,试点行不单独反映。
  (二)对二级准备金比例、存贷余额时点比例、备付金比例、拆借资金比例按旬监测、按月考核;资产质量比例、利息收回率、存款市场占有率按月监测、按季度考核。
  资产质量比例低于“8、7”要求的,原则上要保持目前比例,高于“8、7”要求的,按平均余额要完成下降幅度。
  对中长期贷款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和单个贷款比例三项指标,由试点行研究制定实施比例,报总行备案。
  (三)贷款规模与比例执行情况的衔接。季度中间以时点比例为主,考核各季度末的存贷比例时,必须在核定时点比例以内。除固定资产贷款、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外,其他贷款年度中可适当调节使用。
  存贷款余额时点比例考核到11月末,12月份按限额管理。年终按月平均余额计算,与下达全年平均余额比例对比,考核平均下降或上升情况。
  各项比例执行情况经过考核后,符合总行规定的,下达贷款规模通知书予以承认。对考核中存在问题多,不按总行规定执行的,根据情况,调整贷款规模。12月新增存款不再按比例执行。根据全国情况,适当调整年度贷款计划。地市试点行的所属分行要认真配合总行搞好试点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地市试点行季度限额和全年新增贷款规模超过去年实际增加额的部分,总行根据各项比例执行情况通过分行予以核定,地市试点行的上级行按其上年实际增加额分配今年信贷计划。
  (四)试点行的各项比例达到核定要求后,多余资金要优先偿还上级行借款和上存总行。试点行要服从上级行的各项资金调度,不得占用上级行汇差。省级试点行争取一年还清上级行借款,地市级试点行上级行借款也要体现下降。
  (五)总行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试点行进行检查,对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行办法和其他违章行为的试点行,根据情况采取调整存贷比例、取消试点(恢复限额管理)、通报批评等手段,督促试点行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总行分上下半年召开一次试点行试行情况交流会,并在年终进行评比,对成绩突出的试点行给予鼓励。

 四、对试点行的基本要求
  (一)试点行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分工协作,在机构、内部管理上相应调整,要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实行行长负责制。试点行管委会设主任和副主任,主任由行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行长担任。管委会委员由各位行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他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或调整全行资产负债有关比例指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落实重大贷款项目或融资项目;制定本、外币资金管理办法;分析研究经济金融形势,研究信贷计划和比例管理指标完成情况,搞好部门分工和考核,积极平衡和灵活调度资金。管委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各级行的资金计划部门为管委会常设办公室,负责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行具体事宜。为确保各项比例的实现,资金计划部门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对辖内的行、处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与考核,重点对存贷比例、备付金比例、二级准备金比例、拆借资金比例等四个指标的实施考核。
  信贷部门要加强贷款管理,对信贷资产质量、资产流动性、贷款利息收回率、单个贷款、中长期贷款等比例负责实施、考核,推行风险管理办法,完善期限管理,搞好收回再贷计划,盘活存量,提高贷款平均收息率。做好贷款项目、行业的归属和比例管理的衔接。信贷部门要准确使用贷款科目。
  财务会计部门按农银发(1995)17号《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管理,实现多贷多盈利,减亏增盈,搞好内部资金管理,考核固定资本率、利息收回率、费用率,减少内部资金占用,配合资金计划部门搞好资金管理。
  资金组织部门搞好存款市场占有率的考核。
  稽核部门要积极配合业务部门搞好内部审计,搞好全面审计与专业审计,监督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其他部门在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要加强信息统计工作,加强科技投入,提高办公自动化,共同搞好各项比例的落实和管理。
  (二)试点行要搞好情况反馈和材料上报工作。每月8日前上报上月信贷收支项目月报表、财务月报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测表;信贷收支旬报在旬后三天报送总行;其他有关文件、有关材料要及时报送。报表要主动、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影响总行定期监测、考核。地市试点行以其上级行分行管理为主,但有关报表资料要在报送分行的同时,抄送总行。管委会的例会纪要要及时报送总行。

 五、其他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解释、修改、补充。
  各试点行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报总行备案。
  非总行试点行可结合本地实施情况,参考本办法,在辖内进行试点,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总行备案,为明年扩大试点提供经验。
  本办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表:       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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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   产  │本期│本期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本期│本期 │
│          │余额│增减额│         │余额│增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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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项贷款    │  │   │一、各项存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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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逾期贷款    │  │   │1.信用社一般转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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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催收贷款    │  │   │2.信用社缴存准备金│  │   │
├──────────┼──┼───┼─────────┼──┼───┤
│二、在人行存款   │  │   │二、向上级行借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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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存准备金   │  │   │三、同业拆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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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业拆放    │  │   │四、人行短期借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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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库存现金    │  │   │五、其他资金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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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  资    │  │   │合  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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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固定资产    │  │   │所有者权益总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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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资金占款  │  │   │  1.实收资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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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2.当年利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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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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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共同类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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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同业往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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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政性往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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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系统往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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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代理人行资金往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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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联行往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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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他往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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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同业拆放包括金融性公司拆放,同业往来 包括同农发行往来;资产负债共
同类按信贷月报科目双方扎差反映,属于负债的,反映在负债方,属于资产的,反
映在资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