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农行总行已与农发行总行签署并下发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业务协议书》。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代理业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负责地做好代理业务工作
  自去年6月份划转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后,农业银行全面代理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在代理工作中,各级行在人民银行的直接组织领导、农业发展银行和工商银行大力支持配合下,顾全大局,坚持“两副重担一肩挑”,把代理业务当作自营业务一样对待,克服困难,在粮棉油收购量增加、收购价格大幅调高、工作量加大的情况下,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垫付资金,设立专柜或安排专人加强管理,总分行加大资金调度力度,保证了代理业务正常运行,没有因为代理工作问题出现给农民打“白条”,以实际行动,圆满完成了国家交给的收购任务。
  由于代理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管理有相当的难度,同时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工作还有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一面。主要问题是,长期代理的思想准备不足,部分地方有忽视代理工作的倾向,管理有弱化的态势。对此,全行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地加以解决。
  最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召开了全国分行长会议,国务院有关领导到会作了重要指示,对今年政策性收购工作提出了“既不给农民打‘白条’,又不挤占挪用资金”的高要求。根据改革形势的需要,国务院领导已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机构只下设到省级分行,并在近三年内机构相对稳定,不再向下延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全面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代理,要求农业银行切实负起责任,把代理工作做好。
  上述形势要求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领导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农业银行代理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是国务院交付的重要任务。它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的代理业务,是因为这种特殊的代理工作,涉及面大,政策性强,对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完成国家战略性物资储备任务,抑制通货膨胀,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对这种关系重大、牵动全局的大事,只能做好,不能做坏。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改善和提高,而不能有稍微的松懈。要从大局出发,转变观念,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定不移地把代理业务和自营业务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切实抓好。要克服畏难情绪、临时思想,切实负起责任,圆满完成国务院交给的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

 二、按照“代理业务协议”的要求,实行行长负责制,切实加强代理工作的领导
  农行总行与农发行总行签署的代理业务协议书,是指导代理业务顺利开展的基本文件,各级行要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协议”的要求,落实好代理业务行长负责制,加强对代理工作的领导。
  (一)在指导思想和工作部署上,真正把代理业务放到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行的一把手要经常了解、研究代理业务的情况和问题,部署工作要作为重点,安排好代理业务工作。检查工作,也要看代理业务搞得如何。衡量一把手的工作业绩,也要考核代理业务工作情况。
  (二)要指定一名副行长分管代理业务工作,设立相应的代理业务管理机构,建立起强有力的代理业务管理和工作系统。各级行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代理工作管理机构,总行在工商信贷部设立代理业务管理处,省分行可以设立代理业务管理科,基层营业机构要按照代理业务的大小设立专柜或专人负责办理代理业务。代理工作是全行的任务,从行长到各职能部门都负有责任,都要围绕办好代理业务,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计划、信贷、财会、稽核、信息等部门要增强整体观念,密切合作,分口管理,保证代理业务正常运行。
  (三)要按照两总行签署的代理业务协议,规范各级行的职责。在代理业务工作上,总行的职责是,会同农业发展银行总行签署、解释、修改《委托代理协议书》,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代理业务工作管理办法。已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各级农业银行必须认真履行,不得各自为政,各行其事。凡出现与协议相悖的做法,一切后果由其行长负全责。省级分行要立即将代理协议书印发到基层,同时要在人民银行的协调领导下,按照协议规定的原则、范围,抓紧会同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协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制订实施办法中,要着眼大局,精诚团结,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省分行制订的实施办法直接下发到有代理业务的县(市)支行,不再层层制订实施细则,全省执行统一的实施办法。
  (四)改进领导方法,处理好各方关系,给代理业务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要按照“共同负责,各司其职,执行政策,真诚合作”的原则,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把收购工作做好。各级行要继续紧密地依靠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的领导和支持,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多渠道筹集资金责任制,经常反映、沟通收购工作的情况。各基层行要接受农业发展银行对代理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配合农发行做好代理工作。农行省分行要与农发行省分行搞好协作,在对下部署工作时,妥善处理好“领导”与“指导”的关系,创造一个既有利于农发行对下指导,又有利于基层行正常开展工作的环境。要适应改革的形势和代理工作的新特点,深入调查研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严格管理,切实做好代理业务的各项基础工作,促进政策性收购资金的良性循环
  (一)按照政策性银行经营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政策,把好贷款投放关。农业银行营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贷款对象、信贷政策发放贷款。农业发展银行下达的收购资金和规模,各级农业银行要做到不挤、不挪、不截留。对粮食企业的收购贷款,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县支行直接贷给县粮油购销公司,再由县粮油购销公司统一调度粮库购资金,使收购计划和资金更好地衔接,充分发挥粮食部门的职能。要正确执行“先垫后补”的政策,属于地方财政支付的价外补贴款,银行不垫款,已垫付的资金要抓紧收回。对不按要求及时、真实向银行报表的收购企业不贷款。
  (二)清理多头开户,实行收购企业开户的统一管理。要积极参与,认真贯彻落实“四总行”前不久联合下发的25号明传电报,在人民银行的组织领导下,对粮棉油收购企业多头开户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力争在夏季收购任务到来之前使收购企业多头开户的状况得到纠正,使粮棉油收购企业只在农业发展银行的代理行开立帐户,并撤销在其他银行的户头。总分行近期要组织力量对纠正收购企业多头开户的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仍搞多头开户的,要进行严厉的制裁,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因多头开户调销货款不能及时归位而造成收购打“白条”的,要及时向政府反映追究企业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收购资金的专户管理,坚决回收粮棉油调销款。要监督企业按照计划及时组织货款回笼,存入专户,不得挪作它用。当前由于各种原因,回收粮棉油调销款的进度缓慢,影响收购资金的良性循环。各基层行要迅速查明粮棉油调销货款的去向,占在哪里,怎么占的,针对问题采取措施,尽快完成两总行下达的收贷任务。对于不能回收的粮棉调销款,要查明情况,向上报告。
  (四)对收购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实行分别管理。划分政策性业务占用和经营性业务占用。属于政策性收购资金占用的,按收购资金贷款政策管理;属于搞基本建设,购置固定资产,搞其他附营项目投资的,按一般贷款管理;属于其他不合理挤占挪用的,要坚决清理收回。
  (五)建立台帐,加强监测反馈。要把跟踪了解和监测考核的任务、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管户的信贷员。信贷员要对收购企业的收购、调销、加工、储存、贷款回流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并按企业建立台帐,对调销货款逐笔登记。在此基础上,制定、填报、分析粮棉油贷款物资保证表、被挤占挪用资金归还表、粮棉油购销资金回收表,并逐级上报。信息部门要为报表的制作、传递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收购贷款信息的电脑联网。
  (六)严肃纪律,加强稽核检查。稽核部门要把稽核代理业务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任务,经常抓,抓到底。重点稽核代理行有无挪用粮棉油收购贷款规模和资金的情况,以及粮棉油贷款结算上有无压单、压票、随意退票、拖延和无理拒付的行为。稽核甲乙双方履行代理业务协议的情况。信贷部门要加强对代理业务的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多头开户,是否挤占挪用收购资金,自筹资金是否到位。凡稽核、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纠正,严肃处理。

 四、加强综合反映工作
  代理业务政策性强,任务重。各级行要加强请示报告,对运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映。各行领导要经常深入代理业务工作的第一线,抓典型,掌握全局,了解实际情况,帮助基层行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各分行对代理业务工作落实的情况和问题,要在5月上旬向总行做一次专题报告。